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21-07-23 12:54:35
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但有沒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實這點只要訂出一個例外就行了
建議條文如下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基本上的問題解決.........
6-14比較複雜 我回來再來講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html
: 這個投票內容會讓人懷疑板主到底有沒有看完判決全文
: 至少也看一下後面兩段好嗎?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 #本文為公開溝通文件
: 板眾經判處無違反規定超額該水桶。
: 板主公告的判決可以一改再改改到話題沒人討論,
: 不然就直接裝死忽略反正置底文也不被允許把意見講清楚
: 也想詢問各位板眾覺得這樣的板主還適任嗎?
: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原 6-15: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一: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三日內 9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二: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單日內 4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6-15 單日最高檢舉五件不變,
: : 選擇次要條件為 (1) 三日內 9 件無違反規定。
: : (2) 單日內 4 件無違反規定。
: : 投票時間自 2021/07/26 00:00 起 至 2021/07/29 23:59 為止
: : 有任何問題及建議歡迎在本篇文章以下討論
: : 也可以藉由板務分類討論
: :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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