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調整暨6-14投票說明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21-08-16 20:59:19
各位好
過去預計要改的板規,都沒有時間去執行,
這一兩天剛好忙完一個段落了,那就來補一下板務進度。
本次板規將加入以下調整:
1. 不受理違規逾期七日的檢舉(以發文日期為主)
2. 所有退文將併水桶處分
3. 更改6-14規定,其規定依投票結果而定。
4. 取消6-15無違規上限,直接依單日最高五篇做限制
5. 定義明知故犯的行為
* 第三、四點請參考 #1X2KAUOT (Kaohsiung)
以上板規修正的時間,將配合6-14開票票後,一併修改。
然後6-14的投票項目,投票採記名、顯示IP與投票項目
投票時間為2021/08/16 - 2021/08/18 約三天,約晚間手動開票
投票A項目: 禁止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
投票B項目: 禁止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請用大寫V進行投票
A: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違規者處水桶7日,
推文發生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影響現實社會秩序,違規者處水桶90天
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參考7-9)。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B: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則加重懲處(參考7-9)。
遇特殊期間*,將從嚴執行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結束後將恢復原本規定。
※特殊期間:如選舉或其他足以影響秩序的事件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7-9 ※明知故犯者定義:
經板友提醒後開始計算,若未能於24小時內在文末新增澄清
或推文回覆澄清,則視為刻意行為。
罰則以7-1水桶天數兩倍論處,至多永桶。
*文末澄清須保留原文做對照,若澄清後有修改原文,則同樣視為刻意違規
以下請開始噓文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21-08-17 22:25:00
回2樓還裝傻 到底有沒有擔當阿直接一點 就只給一個選項叫讓板主爽爽選擇性文字獄不就好了還要裝得很民主一樣 這集團真的和強雄比噁心的
作者: rsbbs0611428 (2)   2021-08-19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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