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所衝突…壓制性工作者過當 警被記過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21-10-13 09:56:31
1.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812243
2.完整新聞標題:警所衝突…壓制性工作者過當 警被記過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聯合報、張議晨、110-10-13
4.完整新聞內容:
潘姓女子涉嫌性交易被查獲,在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長明街派出所咆哮、丟證物,黃姓巡佐從後方壓她頸部制止被控執法過當。分局調查黃有違失,記過調地,張姓所長及負責戒護的林姓警員申誡一支,但有員警質疑未移送潘女妨害公務罪嫌,分局表示將請示檢方是否送辦。
長明街所員警上月卅日接獲線報,當晚十點多赴建國三路一間出租套房查訪,逮到剛完成性交易的卅四歲潘女與一名男客;潘女坦認性交易被帶回派出所,不滿兩個月前才被查獲,情緒失控與黃衝突,事後指控執法過當。
警方昨公布派出所監視器畫面說明,指潘女大聲咆哮、丟擲裝有衛生紙等證物的塑膠袋,黃伸手壓住她後頸要製作筆錄,行走時雙雙重心不穩跌倒,潘女被其他員警攙扶至休息區,揮拳打到黃的頭部。
分局認為,黃制止行為過當、林姓警員戒護不力、張姓所長監督不周,依規處分三人。案發後雙方到醫院驗傷,未提告傷害,針對潘女涉嫌性交易,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分局處置情形引發部分基層不滿,有員警說,既然都揮拳了,還在警察眼前丟證物,應移送妨害公務罪嫌,即便未構成,也要究辦社維法,可能是「自己人」也動手,長官才想粉飾太平。分局長蕭正松說,案件由督察單位調查中,妨害公務部分會請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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