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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人員忘擺警告牌害民眾跌倒 判賠9個月薪水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媒體:自由時報
作者:黃佳琳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作者定義: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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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外包清潔人員在打掃時,清潔地板後忘記擺上警告牌,導致張姓民
眾不慎摔傷,張提告求償33萬餘元,清潔婦人喊窮直說自己月薪才1萬多,無法負擔這麼高
的賠償金,法官審酌後,判清潔人員應賠9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3日晚間7點多,在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擔任外包清潔人員的張簡婦
人,在館內4樓藏書區拖地清潔時,未保持地面乾燥,且忘記放置警告告示牌,張姓民眾行
經該處不慎滑倒,手腳多處挫傷。
張不滿,分別提出醫療費4千餘元、交通費5千餘元、將來復健費用17萬餘元,甚至說自己跌
倒後,不敢再去圖書館讀書、借書,讓他精神痛苦不堪,因此還要再賠他精神慰撫金15萬元
,總計33萬餘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簡婦人坦承疏失害人受傷,但她認為求償金額太高,月薪才1萬多元
的她根本無力負擔,她同意賠償9千多元的醫療、交通費,但認為張男的傷勢不算嚴重,不
可能需要復健,且精神慰撫金的索賠金額太高,請求法官酌減。
法官認為,張男滑倒後僅有雙手挫傷、左膝及左小腿瘀傷,雖然醫院函文稱張有需要進行復
健,但傷勢並非不可回復,因此僅同意張請求復健費6千餘元,加上張簡婦人不爭執的醫療
、交通費9千多元,以及精神慰撫金8萬元,判張簡婦應賠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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