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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網友嚇傻!罵「垃圾議員」判登報道歉 佛心法官一招讓他省百萬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媒體:蘋果新聞網
作者:郭芷余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作者定義: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缺少任一媒體資訊,將依新聞文規定,文章退回。
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一名吳姓網友前年在臉書「打馬悍將粉絲團」留言批評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是「
垃圾議員」,挨告誹謗還嗆「我被告了耶~讓大家欣賞一下這垃圾的玻璃心」等語,事後
雖獲不起訴,但邱于軒另提民事訴訟,高雄地院認為吳男留言確實損害邱于軒名譽,判他
要賠1元並在4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月薪32K的吳男恐花上百萬元,所幸上訴後
,二審改判他只要在《蘋果新聞網》刊登道歉聲明,並在個人臉書公開置頂7日,且不得
擅自更改留言隱私設定。
前年5月9日臉書「打馬悍將粉絲團」分享一篇連結指出,「國民黨邱于軒議員,有夠神奇
,今天在高雄市議會不質詢韓國瑜,卻在質詢民進黨簡議員」,該貼文超過1千則留言,
有多名網友留言批評邱,吳姓網友還說「沒有素養的垃圾議員,邱于軒上次還造謠海音開
放了民眾只會去上廁所沒錢聽音樂」,罵到邱于軒本人跳出來說「已截圖,感謝指教」。
吳男看到邱本來出來回應,還說「這裡又不是你臉書,霸凌個屁」、「一個議員連海音還
沒開放都不知道你還有臉上節目造謠帶阿嬤去看?要不要臉啊?」、「我們可不像你們韓
粉那樣無恥到處謾罵灌爆,我只是同溫層敘述事實而已,霸凌個屁,侵門踏戶討罵還裝委
屈,要不要臉?」等語,幾天後邱于軒提告後,「我被告了耶~讓大家欣賞一下這垃圾的
玻璃心吧。」
去年4月,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吳男是針對具體事實評論,不構成妨害名譽,將吳男不
起訴。「打馬悍將粉絲團」又將吳男不起訴書的新聞連結分享在粉絲專頁,又有數千則留
言在罵邱于軒,該貼文還被分享500多次。
邱于軒在檢方不起訴後,另提民事告訴,她認為吳男公開辱罵她為垃圾議員,讓她在網路
上被如此攻訐,已經侵害她名譽,造成心神不寧、精神上莫大痛苦,因此提告求償象徵性
的1元,並要網友在「打馬悍將粉絲團」臉書社團公開貼道歉聲明,20日內不得刪除該貼
文。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堅稱他的發言都是針對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事項做評論,言論評論,
屬可受公評事項,非人身攻擊、也不是網路罷凌,還強調邱于軒身為議員,不質詢市政,
卻在議會質詢時間對他黨議員為政治鬥爭,上電視造謠污辱高雄市民,又在網路論壇恐嚇
提告,名譽及地位損失是她自己造成,不是他這個依法評論公益之人所造成。
吳男說,「垃圾議員」是對事不對人,指邱于軒連海音中心還沒開幕都不知道,又留言「
沒腦」、「要不要臉」是回應邱用提告手段恐嚇網友。
邱于軒聽到吳男在法庭上仍堅不認錯,氣得當庭變更聲明,改要求吳男在4大報全國版刊
登半版道歉啟示。
高雄地院認為,邱于軒身為高雄市議員,在議會質詢、在媒體表達對於市政發展方針的言
論,都是市議員表現的一環;而市議員的能力,雖屬可受公評之事,但吳男一再出現「垃
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等留言,已有意讓人產生邱不具備市議
員應有的工作能力、人格也有瑕疵不足以擔綱市議員的印象,認為吳男言論是以貶抑他人
為目的,而非善意發表言論,確實造成邱名譽受損。
法官認為吳男從事工業,月薪3萬2000元,而邱于軒身為市議員,月薪11萬餘元,審酌兩
人身分、經濟狀況,准許邱于軒全部請求,判決吳男賠償邱于軒1元,另於《蘋果日報》
等4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內容如下:「本人吳○○在Facebook網站,以侮辱他
人之「垃圾」等負面評價文字,發表足以毀損邱于軒女士名譽之言論,深表歉意,特此鄭
重道歉,日後當謹守言論自由保障之界線,不再為不當之言論。」
吳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下午仍判他要賠邱于軒1元,但認為他是在臉書貼文,衡酌紙
本報紙與網路社群網路閱覽群顯不相同,其傳播方式及滲透程度有別,登報道歉應不具必
要性,不屬於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合議庭認為,臉書「打馬悍將粉絲團」為第三人經營的臉書帳號,無適當處所刊載道歉聲
明,而現今使用臉書者,大多透過手機、APP 及電腦桌機同步閱讀網路新聞,因此認為吳
男將道歉聲明刊登在《蘋果新聞網》中的「即時新聞」及吳男臉書中,應已足以回復邱于
軒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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