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因為遲到兩次被公司警告
說再遲到,第三次要寫悔過書
我完全認同遲到應該被處罰
只是想說悔過書對付國中生還可以
怎麼有人出社會還在悔過書?
士可殺不可辱
我寧願你扣分鐘錢,或是讓我請半小時事假沒薪水都ok
因為我們公司是常態性要加班兩個小時,我覺得那麼晚下班,上班遲到三五分鐘老闆居然這
麼計較...
結果我一個住在高雄的好朋友,他說這樣很正常
一是說加班文化是台灣常態,不能接受社會化就去創業自己當老闆,沒人管你幾點上班
二是說他們公司對遲到是零容忍!
新人三個月內遲到兩次直接開除
我想說哇靠這也太猛了
這也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可是我朋友居然超支持這種做法
原因是他是不遲到的人
小弟出社會之後就不在高雄了
幾間公司都不太在乎遲到,事情做完不要出包就是了
也有彈性上下班的工作,沒有遲到的問題
也面試過幾間責任制、甚至不打卡的公司
因為以前薪水比較高,加班完成我覺得我Ok
但轉換跑道後回到低薪狀態,真心覺得沒必要扛這麼多責任還每天加班
於是我想好奇問下
大家公司對於遲到的容忍度是?
不能接受加班文化,真的只能自己創業嗎?
考慮到板上有些高雄人北漂,可能不是我想問的
我想特別問下在高雄工作的鄉民們的看法
因為我沒有在高雄工作過,特別想問下高雄職場環境的生態是怎麼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