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區公所調解問題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22-01-06 22:25:39
去年9月23日在小港區平和東路與中山四路交叉口處被大貨車撞(剛起步被撞)
雖然只有手一小地方擦傷簡易療傷後 僅車子有受損
但過了三個月遲遲對方仍未回應
因此在前鎮區公所調解網頁上
發現有對造人的地址
這樣得要去跟警察局去申請對造人的地址嗎?
還是可以現場申請請區公所進行申請調解?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2-01-06 22:28:00
有跟區公所約時間了嗎?有約的話直接去就好。不鳥你就是「半年內」提告過失傷害。我會建議你調解一次,他不出面再提告,這樣就可以跟檢察官說對方都不理。有去診所嗎那就是等調解,不過我猜他不會來。再來就是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對啊!因為朋友碰到檢察官說,你們都還沒調解就要來這裡,所以才建議你至少一次。救護車有開什麼單據之類的嗎
作者: BruceChen227 (BruceChen0227)   2022-01-07 00:01:00
有受傷有紀錄對方不出來六個月內直接過失傷害告下去了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2-01-07 14:13:00
如果是業務過失的話,那事情就嚴重了。咦改了喔其實現在要告過失傷害,可是沒有證明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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