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2-02-07 20:21:05
※ 引述《ceres1209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之銘言:
: https://imgur.com/a/Cz9QEHJ
: 今天要回楠梓住處,轉進我家停車場前,
: 約10米寬的巷子時,看到這個情形,
: 原本駕駛要下車了,我按了一下喇叭,
: 駕駛就坐回車上不動了,等了一分多鐘,
: 對向綠燈走光後,我才有辦法繞過去回家,
: 不過這不是重點。
: 回家擷圖要檢舉時,沒想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
: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被修成不能檢舉了,
: 想問一下專業的大大,像這種的在修法後有沒有辦法治他?
回報一下,之前依照不同法條檢舉了三次,
今天回了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停車那封,
只說逕予舉發在案,沒有說是用那個開,
應該就是用這個開了吧。
題外話,感覺楠梓分局舉不舉發的標準很迷,
檢舉了五、六十台,被退過兩次,
前一次說我寫○○國中對面,地點不明,
我就在想○○國中離你們家派出所500公尺而已,
是有多不明,後來又花時間換寫陳情,就改舉發了。
今天被退的,則是我前面一台車,
開到我家附近那排補習班前時,他就打了右轉方向燈
然後往停在路邊的車靠,打算併排停車接小孩吧,
我在他後面等了幾秒鐘,確定他不走,內側車道也沒車後,
我就繞過去,然後檢舉他,我就怕警察說只給我車前錄影,
無法判斷他是靜止狀態,還附了我車後錄影,
可能是車後錄影只有擷了他停在那邊三秒吧,
就回我:「您所提供之採證影像無明確違規態樣,
【所攝取採證影像車輛行駛中】,故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逕行舉發」,
本來想再寫信問問他們的標準是啥,不過上次發現併排臨停才罰300元,
不想浪費時間,下次影片擷長一點。
來高雄也好幾年了,之前住在郊區渺無人煙的地方,
再加上很宅,很少出門,沒有發現在高雄要安全的開車實在很困難,
現在我家附近一排補習班,一堆接小孩的就愛在那邊佔著外側車道併排臨停,
偏偏過了補習班之後,我就要右轉進巷子回家,
所以閃過這些併排臨停的車後,我就必須在內側車道右轉進巷子,
加上不知道為什麼,高雄的機車只要不卡到他鑽不過,
即使你打了再久的右轉方向燈,都還是要從你右側過,
實在是有夠危險,這種情況我想住這邊的住戶應該都知道,
只有五百公尺外的派出所不知道吧。
作者: mosqutiolamp (捕蚊燈)   2022-02-07 20:31:00
在車道上的直接檢舉43條
作者: ctrcbagayaro (ctrcbaga)   2022-02-08 00:42:00
從台南來高雄生活,高雄交通根本小兒科
作者: howdoyouknow (哩奈栽)   2022-02-10 09:30:00
新北搬來高雄三年多 至今無法適應高雄的交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