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teewt ()》之銘言:
: 兩年前曾看過一篇新聞說教會要拆牧師樓結果高市政府列為暫定古蹟。
: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299907
: 結果昨天經過發現已經被拆光了,是因為已經不具備古蹟身分了嗎?
: https://i.imgur.com/ajebSi0.jpg
讓我們來看文資法怎麼寫:
文資法第 20 條(暫定古蹟)
1 進入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所稱之審議程序者,為暫定古蹟。
2 未進入前項審議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
3 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
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
再來我們看高雄市政府對楠梓教會牧師館的「最新」處置是什麼:
https://imgur.com/bVPIsPg
也就是延長暫定古蹟到去年9月,而高雄市政府到現在依然未對其進行文資審議
結論:高雄市政府行政怠惰,楠梓教會依法有權把牧師館給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