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判決書沒寫到的事和後續,請就事論事別作人身攻擊。
一、事發當下我與我媽是在現場的,只是人都在屋內,大門敞開。他們在屋外對屋內我們罵
。
二、民事強制執行皆未清償,拿到壁紙憑證
和花了些執
行上的費用……。
三、仍然不知道跟哪位高雄市議員有關係
議員助理是他自稱,有沒有資料佐證也不知道。只是法庭筆錄被寫進判決書內。
所以沒有輕鬆賺到錢這種事,我也有花時間去筆錄,偵查庭,調解庭,民事庭,遞狀,補件
……。
現在還會想起過程中,調解委員的輕佻語氣跟被告的囂張氣焰,輔導書記官笑說才各一萬哪
有人會賠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