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影響層面很大,所以想說來留個紀錄。
上週四,有議員提案要修正「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簡稱)」
當時議場剩下沒幾個人,眼看主席就要啟動:"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
如果沒人表示意見,這個修正案就會二、三讀通過。
但我看了一下修正內容,發現非常可怕,一旦通過:
1. 加水站將改為兩年才檢驗一次水質 (目前是一年檢驗一次)
2. 過往比較寬鬆的加水站設置標準,曾經在2020/1/20重新將標準加嚴
若通過這次修法提案,舊的業者將繼續適用舊的標準,不需要重新換照!
3. 加水站衛生管理人員,只要上課三小時就可以換照,不需要再額外考試。
每一條,都是在鬆綁加水站衛生管理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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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很多高雄人在喝的水嗎?如果讓這條例修正通過,說實在我不知道
要怎麼面對高雄市民;但這種擋其他議員提案的工作,很多議員也不想做
(特別是得罪資深議員)。
不過我思考了五秒,覺得這事情實在太嚴重,所以就出來擋了。
影片:https://fb.watch/fY1m03YIUv/
擋了之後,果然就開始吵,對方說,如果提案不通過,接下來開會全部
都要以杯葛議事手段來處理;我看主席為難,就提案議事中止。
回到辦公室後,我跟同仁說,如果這個案子檔不住,我會覺得當議員很
沒意思,但我又是小黨,只有一個人,該怎麼辦?
於是我開始研究,有沒有議事上的論述,能夠讓這個案子在這個會期被擱置;
因為即將要進行議員重新選舉,只要這個會期提案沒有通過,就代表這個案子不會在
下一屆議會繼續審查 (所謂"屆期不續審")
第二天,議長召開協商 (協商通常只有黨團代表參加,但因為這個案子只有我
一個人表達異議,所以協商就是針對我進行意見溝通)
開協商之前,我去理解加水站業者的實際需求,其實並不需要大門全開,
把整部自治條例全部鬆綁,於是,我提出一個折衷方案,請衛生局去研議
針對「高雄市加水站許可申請作業處理原則」,在申請程序上,不涉及水
質檢驗標準的作業原則,進行可能的調整
(比如說,把要會同衛生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都同意才能完成的申請程序,
改為由衛生局擔任單一窗口,統一處理申請上的疑義)
後來,這個見解,獲得衛生局及法制局的認同,提案議員也認為對業可以交代,
最終達成 "提案擱置,本會期不處理" 的決議。
以上。我覺得當這個議員,我沒有對不起市民。
如果有看完的版友,謝謝你。
ps. 我是林于凱議員,資深鄉民但不常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