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女僕.. 公僕版主想問大家對7-1的看法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2-12-14 13:30:24
那個呀
我們的7-1
不是7-30-60-3650嗎
我看到參選區在討論這個話題
其實我因為這件事
收到不少來信
也被申訴幾次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我在想
7-30-60-365-3650這樣會不會比較符合
比利海…
比例原則
希望大家提供一下看法
阿不過我不會因此特赦啦
一切還是依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畢竟這條不是我規定的
但版主又有依情節加重減輕法則的權力
或是我軟性一點
第四桶依情節處365以上3650以下之懲罰

https://i.imgur.com/yp9BmEl.jpg
作者: RNADHA   2021-09-06 23:12:00
偷掀女生裙子
作者: watameDD   2021-09-06 23:12:00
沒簽聯絡簿我真的超不愛簽聯絡簿的一個月只有簽一次
作者: GreenDayy   2021-09-06 23:13:00
樓上真噁心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2-12-14 14:16:00
覺得356可以目前最快水桶10年達成的,應該是先知吼?
作者: rsbbs0611428 (2)   2022-12-14 16:02:00
根本就沒必要 地方板還能被桶到四次根本是來亂的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2-12-14 16:02:00
這好像不錯,謝謝staff23 大的建言。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2-12-14 16:03:00
那你怎麼可以用現實的法律來比喻pttㄅ板規XDD要發文推文當然要熟悉板規,難道你的駕照你上路都不用熟悉交通規則???難怪路上三寶這麼多,我現在知道了。XDD可能騎車在路上,不知道紅燈要停吧?XDD所以之前有人說,路上違規仔跑來網路,看來真的有這回事。罰錢也是處罰啊?還是高雄板要罰錢?XDD我覺得說話要說清楚大師真是高深莫測…..可能我們的境界不到哪裡吧?*那其實W板判他完全是以板規來判,結果組務又打破板規。還有這樣的喔……他努力的好幾次了呢!XDDD精緻是說很小很少看不到嗎?不過我覺得也可以改成五年,如果五年出來再犯那就還是五年,沒有重置。說真的,5年10年之後搞不好ptt變得怎麼樣我們也不知道。XD施主又要高深莫測了嗎……O2發文以為有人認識,結果是退文通知。(x勿忘……推文要有禮貌對不起大師我錯了,先道歉。
作者: blackvswhite (阿滄)   2022-12-15 05:45:00
因為那個放在不同條例啊(? 現在整個高雄板規就是個整體 當然一口氣3650是真的累進太快 加個365還行講真的啦 就這樣的板規能夠踩那麼多次 而且還沒辦法申訴解決掉 那麼該桶的不桶也說不過去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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