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該改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理由:挑釁以及引起爭端過於依賴板主自由心證,且討論事物本就易引起正反兩派
為防止濫用6-1更改為僅針對人身攻擊及惡意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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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理性討論,勿帶入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
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請注意以下事項:
a.禁止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辱罵或毀謗...等攻擊言詞。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b.禁止對討論公共政策者人身攻擊,以上兩點違者水桶。
更改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嚴重人身攻擊、毀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理由:b款已與6-1重疊,另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本應受較大尺度之言論自由批評
因此取消禁止辱罵,改為以侵犯政治人物相關法益之嚴重人身攻擊誹謗為主,則
政治理念之支持者仍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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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3650天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水桶3650天。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更改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理由:舊法制定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減輕至六犯制度,至多365日,365日出桶者再犯
仍以365日處分。
為推廣高雄板使用者得知修法訊息
以下推文或箭頭內文含:「已閱讀」或發表對板規修改意見者
頒發100p宣傳獎金不重複發放
預計發放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