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行道落差3公分害摔成四肢癱瘓 高雄男

作者: eric12 (Eric)   2023-01-12 12:19:57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12/2421204.htm
2.完整新聞標題:
人行道落差3公分害摔成四肢癱瘓 高雄男獲國賠775萬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3年01月12日
媒體:ETtoday新聞雲
作者:黃翊婷
4.完整新聞內容:
彩券經銷商蘇姓男子2016年3月2日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與陽明路296巷口的路燈下面
時,因為人行道與排水孔蓋高低落差3公分,不慎摔倒撞到路燈基座,送醫急救仍造成四
肢癱瘓,一氣之下怒告國賠。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
處有過失,判賠7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蘇男2016年3月2日凌晨0時許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與陽明路296巷口,
因為人行道面磚與排水孔蓋水泥地間有高低落差大約3公分,他左腳不慎踢到而跌倒,頭
部撞上路燈基座,造成頸椎第3、4節滑脫,合併第3至7節頸椎狹窄、四肢輕癱,他一氣之
下提告國賠,要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等共計630萬2344元。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國賠232萬2022元。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蘇男追加求償,醫療費、
就醫交通費、醫療用品費、看護費等,總計1406萬6885元。
不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認為,事發地點的面磚確實有3公分高低落差,養工
處對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確實有欠缺,但蘇男跌倒並非因為該缺失所導致,兩者之
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加上蘇男請求賠償的金額過高,因此希望法官判決駁回。
對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事發地點人行道確實有3公分的高低落差,關於這一點養
工處也無異議,而路燈基座距離蘇男跌到的地點不遠,確實有可能撞到,最終仍認定蘇男
受傷與養工處的缺失有因果關係,判決應再賠償542萬8006元,總計賠償金額為775萬餘元
,全案仍可上訴。
5.心得: 須至少50字。
人行道與排水孔蓋高低落差3公分,沒想到會摔的這麼嚴重,
雖然是四肢輕微癱瘓,但應該也會影響到以後的行動,
目前高雄還有一些人行道的狀況不太好,
行經人行道還是要多注意人行道的路況,
以維護自身的安全。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
作者: danielgogogo (丹尼爾去去去)   2023-01-12 12:23:00
希望此案能讓行人用路安全得到重視
作者: chillybreeze (寒風之翼)   2023-01-12 16:40:00
又不是用公務員的錢賠的,不痛不癢啦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3-01-12 19:46:00
聽起來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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