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違規裁判公告27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3-01-30 19:31:19
以下裁判處分於公告後執行
裁判字號:第00000081號 受理檢舉 V板主舉發 私人檢舉
被檢舉人:attpp
判決主文:水桶30日
檢舉事項:
#1Zrs9_1- 6-1 1-1
判決理由:
文章客觀閱讀已顯影響閱讀品質,已構成6-1
惡意鬧板之構成要件,且無明顯可觀之高雄點,構成1-1之要件,
依6-1水桶乙次,再就7-2水桶警告合併板規,科以水桶兩次併刪文。
論罪科刑:
水桶兩次。
經查
12/10/2022 23:06:18 ilovemami 暫停 attpp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1Zb9-NVu (Kaohsiung)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12
此為第二次及第三次水桶,處水桶30日。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1-1 高雄板為地方版,發文內容須與高雄各行政區有關,
不具高雄點的文章則以刪文處置並警告。
允許發佈的內容包括:
a. 文章內容在高雄發生(如:哪一區、哪條路段或哪一間店)
b. 文章內容的地點在高雄(起/終點須至少一處在高雄)
c. 文章內容討論高雄的文史、議題
d. 文章內容與高雄人/高雄生活相關
e. 回文具討論價值文章(須與原貼文相關)
不允許發佈的內容包括:
a. 單以我是高雄人、發生地點在高雄或只是加了高雄兩字,但無上述相關事項。
b. 單純心情抒發,無關高雄公共議題的相關討論。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以水桶論處。
任一板主之警告期限於公告五年後自動解除。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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