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第00000091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V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applebird a38654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aAN3SO7 (Kaohsiung) applebird 6-1
#1aAN3SO7 (Kaohsiung) a38654 6-1
判決理由及處分:
本案因同篇新聞之留言檢舉,因此一併審理。
就本次被檢舉人之言論,列舉applebird言論如下
「推 applebird : 福屍福氣啊 04/03 07:02」
其原意探究為引用浮屍之字義做貶抑性之詞彙,然關於6-1之構成要件
客觀上並無造成整體看板之混亂,亦無對使用者造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等要件,其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綜觀全文,使用者僅互
相表示調侃不同意檢者為假日需上班之側翼及網軍,如照此處裡,基
於公平性原則,整串接有構成影響閱讀品質之疑慮,依本板對閱讀品質
之解釋應為大量留言無異議或廣告之推文,符合惡意鬧板之文理解釋。
再綜觀全文,無積極證據顯示被檢舉人之言論造成看板混亂之因果證據。
基與此上事實,無構成擾亂看板秩序及無針對使用者進行攻擊,以無積
極證據不處分結案。
另被檢舉人a38654之言論如下
「噓 a38654 : 綠腦的邏輯就是反民進黨的都是柯韓粉 自己的黨壞事 04/02 22:
18
→ a38654 : 幹一堆 還大掏空台灣 還能無腦護航 真的綠到出汁爆 04/02 22:
18
→ a38654 : 婊^^ 04/02 22:
18 」
再次對於6-1之解釋為「對於看板造成閱讀品質之困難及對特定使用者進行公然侮辱等」
被檢舉人之言論雖為過激之政治言論,但本板及本站為學術論壇,對於政治言論,
應予以表達及發表之自由,亦即言論具有惡性,但如因此對此加以禁止發言,有違憲政
精神對於言論自由之保障,本站為國家大學之學術言論論壇,如發言無違反國家法律,
然亦應予以發言之保障,特別為不同立場之政治發言,如將具有惡性之言論做禁止發言
之處分,有礙整體社會言論之進步。
被檢舉人之發言並無造成看板整體秩序之混亂,亦無對特定使用者作人身攻擊,其為新
文之推文留言,亦並無將無關事務引入看板或攻擊他板之行為,因此對整體看板之閱讀
品質或該文章之閱讀品質造成無異議之留言影響,亦無違反其他相關板規,如政治文章
之字數限制,雖內容並無實際營養及可探討性,但整篇文章之討論者僅對此發表如
「加班辛苦了」等回應,既然留言者展現了高度的風度,那在無客觀積極證據構成6-1
之情況下,無構成違規不處分判決。
最後我知道判決可能讓人失望,但本人判決第一考慮該言論實際是否符合各上位法,
如刑法之公然侮辱,社維法之影響公共秩序,以及憲法之人權保障,再次為板規之
文理解釋以及構成要件與否之三階段理論適法問題,因為本板乃至於本站為國家學術
論壇,因次在言論方面因政治言論給予其禁止發言之處份,有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
同時亦要提醒使用者,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請勿做出對任何人事物政黨及政治人物
之誹謗之行為。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