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因故煞停,
不問原因,
後車追撞要負100%肇責,
另外前車不負舉證責任。
不過台灣民情,
絕對不建議這樣思考,
畢竟被撞到,痛的是自己,
修車麻煩到的也是自己。
而且撞死人差不多賠兩三百萬,
對方有超額險的話,
總額度是超過一千萬的,
撞死一家子對後車來講也不痛不癢,
所以你再好好思考吧,
考慮到風險,
不禮讓行人好,還是被後車追撞好。
※ 引述《azuredon (哩阿罵咧)》之銘言:
: 最近政府大力提倡行人優先、禮讓腳踏車,
: 不過愛河之心旁邊龍心橋這段,
: 散步、慢跑者、觀光騎腳踏車者眾多,
: 雖然有標示但汽機車很少在讓行人,
: 最近遇到兩次,前車停下來禮讓,後面的都差點撞上去,
: 還幹繳幹嘛亂停下來,
: https://imgur.com/a/rIt5GZM
: 請問這邊如果追撞,沒紅綠燈,禮讓行人他走掉沒證人的話,算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