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19981 (sleepless in vancouver)》之銘言:
: 昨天看到這篇,只有標題沒有詳細內容,完全不清楚這是在講什
: 有些人還以為是拿相機亂拍,今天有看到新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420/2483207.htm
: 警方多次發現有追焦手(攝影師)為了吸引點閱、曝光,透過網路揪團車手跑山、
: 壓車,並將拍攝的照片PO網,因此吸引許多車手響應,卻也衍生噪音、車禍事故等。
: 前面推文另外一位鄉民也有貼url https://www.01.today/20230420/26315
: 話說那邊也很多野狗,騎士騎太快應該也很有機會遇到。
: ※ 引述《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9iEn8D1.jpg
: : 不要小看警察降低車禍的決心
: : 以後請不要在路上開相機
: : 不然你我都是公共危險罪預備犯喔XD
: : 然後也建議鼓山分局把轄下的測速照相機
: : 統統拆除
: : 不然一天不知道貴局要吃多少公共危險罪了
推文在那邊翻車翻車的喊
就法論法
追焦手 跟車手糾團去跑山 壓車
有觸法行為的是什麼
車手壓車麻
觸犯公共危險罪麻
要處罰的對象是車手
關追焦手屁事
現在是用刑法公共危險罪處罰教唆犯還是共犯
都不是
關係人是三小
刑法關係人是什麼?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4548
我找了一下還真的沒辦法得出一個追焦手被當關係人理由
版上有法律人還是鼓山分局警察的出來幫我這個法盲解盲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