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偷跑抓沒戴口罩 市民挨罰3000告市府

作者: kenzk (肯資)   2023-07-02 12:10:06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72306
2.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偷跑抓沒戴口罩 市民挨罰3000告市府 一、二審都贏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3-07-02
媒體:聯合報
作者:張議晨
4.完整新聞內容:
前年5月19日中央宣布全國新冠疫情警戒升至3級,高雄市長陳其邁當天宣布外出沒帶口罩
,不經勸導一律開罰。
蔡姓市民22日沒戴口罩吞下3000元罰單,他質疑依中央公告當時仍是勸導期,28日才開罰
,市府開罰違背法令,提行政訴訟勝訴,衛生局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
一審法官見解無誤,駁回衛生局上訴確定。
前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高雄市政府超前部署,5月19日當天下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才剛
開完記者會,下午2時許陳其邁就在市府防疫記者會上,以圖卡要求市民外出應戴口罩,
「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
當天警方及各局處雷厲風行,政策19日上路至28日前,光警方開出3196張罰單,若加上市
府其他局處,在中央公告前,市府就送出近4000張罰單。
蔡姓市民5月22日下午4時許,沒戴口罩被員警攔下舉發,吞下3000元罰單。
蔡男不服,主張衛福部21日才公告外出要戴口罩,28日又修正裁罰規定,從當天起外出沒
戴口罩才得「免經勸導開罰」,但依據公告內容,28日前都應勸導,勸導不聽者才能開罰

蔡男認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標準應一致,他當天被稽查時,就有
立即戴上口罩,按規定仍屬勸導期間,但警方未經勸導就直接開罰,並不是故意不戴口罩
,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新冠肺炎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地方
政府僅裁罰權,防疫政策的決定及措施並無事務管轄權,外出未戴口罩的裁罰要件,決策
權限在衛福部。
法官認為,高雄市衛生局在審理中自承未獲中央授權,高雄市政府既然無事務管轄權,開
罰應屬無效的行政處分,且蔡男被查獲時,依中央公告規定「應先勸導」,衛生局未勸導
就直接開罰,適用法律有誤,撤銷蔡男3000元罰單。
衛生局不服仍上訴,高高行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市府雖有事務管轄權,但防疫政策仍應以
中央宣布為主,高雄市當時並非疫情嚴重區,驟然發布防疫措施,未賦予任何緩衝及宣導
期,一經公告立即裁罰,與衛福部發布的防疫措施不同,欠缺合理正當性,綜合事證後,
駁回衛生局上訴確定。
https://i.imgur.com/70E5Wo5.jpg
圖說:高雄市政府搶在中央之前,宣布外出未戴口罩要開罰,陳其邁也在記者會上秀出罰
單,蔡姓市民挨罰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地方未獲中央授權,判撤銷罰單確定。高
雄市政府提供沒戴口罩衛生局罰單
5.心得:
1張罰單3,000元,近4,000張罰單,將近12,000,000元,約1千2百萬,只有提行政訴訟的
人才可以退還嗎?
其他人的罰款不會主動退還嗎?
有被開罰的人現在去提行政訴訟來得及嗎?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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