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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07261
2.完整新聞標題:
民眾黨議員落選人陳惠君募款餐會被控賄選 法院判決曝難堪真相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3/12/01 12:57
媒體:自由
作者:蔡清華
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市民眾黨提名落選市議員候選人陳惠君,去年選前被查獲涉嫌以舉辦募款餐會為名,
實為無償宴請選民被控賄選起訴。不過,法院查出陳原計劃席開90桌,一路降到只開13桌
,連親友只能湊成1桌,必須臨時拉人湊數充場面,參與餐會者多數為親友、工作人員、
以及無選舉權者,未達賄選對價關係,判陳等3人無罪,可上訴。
橋檢指控陳惠君以募款餐會為名,去年10月28日在仁武區以外燴方式舉辦募款餐會,名義
上參加餐會民眾須預繳認購餐券,但實際上卻是以每桌8000元代價,無償宴請13桌具有投
票權之選民,席間還進行選舉活動。
餐會由龔姓競選總幹事策劃,透過蔡姓樁腳邀請選民出席餐會,但出席者得知需繳5000元
「贊助金」多打退堂鼓,陳最後授意龔得免費招待其與其邀約之選民至餐會用餐。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惠君自陳因為募款餐會邀約不利,人數太少會很冷清,需要找人湊數
充場面,才請蔡姓樁腳找人湊數就好,沒有一定要約選區的選民。
法官還查出,募款餐會原計劃席開90桌,卻一路調降到60桌、30桌最後只開13桌,候選人
自己能找的人也只能湊1桌,餐會前2天主廚原本已備30桌的料,最後臨時被告知只開13桌
,害他虧很大!
合議庭認為,接受免費餐飲不當然構成賄選,須該「接受免費提供餐飲」與「約使渠等投
票」二者之間係存有上揭對價關係始成立犯罪,參與餐會之人多為競選團隊找來的親友、
工作人員、以及無選舉權之人,尚無從證明被告約使其投票支持陳惠君之事實,無從為有
罪之判斷,判陳惠君、龔姓競總、以及蔡姓樁腳3人均無罪。
5.心得: 須至少50字。
法院認證人脈太差,所以被判無罪。
民眾黨的議員想要辦桌賄選,結果人面不夠闊,沒有人要來,
最後只開了幾桌,請的人全是親威、工作人員與沒有投票權的人,
根本沒有辦法進行賄選,所以法院一審判無罪。
https://i.imgur.com/MJZhph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