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換] 18天啤酒600ML換麥香奶茶*12

作者: Horie (pret)   2024-01-23 22:42:43
有人推文在網路送酒換酒不是賣酒就沒事,是這樣嗎?
根據菸酒管理法,第四章產製、輸入及販賣
第 30 條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
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以上所述,不管是賣是送都觸法
在本版三不五時就會有人送酒賣酒換酒
很奇怪,難道這不是常識嗎?
※ 引述《jack141831 (楓)》之銘言:
: 物品名稱:
: 18天啤酒600ml玻璃罐*3
: 物品狀況:
: 未拆封
: 欲換物品:
: 麥香奶茶$10*12瓶
: 欲換地點:高雄新興區
: 聚餐點的沒喝完
: 帶回來家人也不喝
: 所以換麥香奶茶*12(小罐的)
: 需要的人請來信,謝謝
: https://i.imgur.com/tBIOVkM.jpg
: https://i.imgur.com/BXAr8o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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