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家的柱子上被貼了這張公告
http://i.imgur.com/YSmDf3A.jpg
想請問有其他人也是被通知這件事的嗎?
家人好像打算無視這張公告XD
我不是屋主不曉得有沒有權利自行聯絡
照上面說明,如果同意政府施作的話需自行電洽單位
不過我家騎樓地板是比左邊跟右邊還高(是說我們這邊騎樓高高低低的,如果真的要弄斜坡可能要弄很多...)
這樣的話,連絡是我們這戶要聯絡?還是左右兩家自己處理呢??
那按照市區道路條例第九條:
1.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
2. 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需求,指定路段編列預算,或得與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統一重修。
3. 第一項地平面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造成阻塞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於二個月內自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