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一下原文討論串關於違停的討論好了。
基本上我認為,在討論公共政策時太快搬出『個人』因素,會讓討論不容易
有成果,例如在汽機車違停上我認為至少有幾個城市結構因素
1.市區道路太小 基隆人要在市區滿足生活機能(接送小孩上下課
買食物 辦雜事)沒有規劃臨停空間
2.就算有規劃,也會因為市區住商混合程度高,公寓老舊多半沒有地下停車場,
導致居民汽機車停滿路邊,一般民眾只能臨停甚至違停。
針對1 市府有規劃環狀接駁車 讓民眾能把車停在月眉路停車場再去廟口
但這只能針對觀光客,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幫助不大。
針對2 之前市政府有要推 『新建案要有規劃停車空間才能興建』,但似乎被
議會擋下來了,滿可惜的。
大部分人可能都只違停個幾十分鐘到一小時內 但對每個用路人幾秒鐘都用路權來說
就是卡在那邊的固定存在。
只是不把上面說的1 2點解決,就只能一直怪罪公民素質,而這似乎也不能
幫助解決根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