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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景觀自治條例」出爐 市港不再醜醜的
新聞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9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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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
基隆港周邊景觀紊亂,讓郵輪客印象不佳,基隆市政府市務會議今天(17日)通過「景觀
自治條例」草案,針對港區及重點景觀區公共設施及、環境,甚至山海軸線與天際線等,
在獎勵與罰款雙管齊下,加強管理,要讓基隆市變成有質感、有氣質的城市。
這項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報行政院備查,最快明年就會劃定1至2處示範景觀
區。
基隆市有先天的山與海洋資源,但長期以來都市環境景觀缺乏整體規劃與管理,港區及山
城風貌紊亂、破舊,連交通部官員都說基隆港周邊髒兮兮,郵輪客從外海進港時也印象不
佳。
市務會議今天通過「景觀自治條例」草案,是繼台東後第二個通過景觀自治條例的縣市,
總共有14條條文,預計年底完成法制程序送行政院核定公布施行,後續市府還要擬訂景觀
綱要計畫與景觀區。
基隆市長林右昌說,基隆市港標竿再生計畫、基隆河谷廊帶等計畫陸續推動,接下來城市
景觀管理就非常重要,因此擬訂景觀自治條例,作為政策導引,讓市中心區、重點景觀地
區未來更有次序、更整齊、美觀。
都市發展處長徐燕興說,未來景觀管制項目包括公共開放空間與設施、植栽綠化、街道家
具、照明系統、騎樓及地面高程,甚至連山海軸線及天際線等共13項,都會列入管制,以
後景觀區內一定規模的開發案,必須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才發建築許可或施工,如
果違反管制事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罰新台幣6000以上到6萬元罰鍰,還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