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前車開太慢 攔車砸窗被判拘役80天代價8萬元
劉姓男子不滿前方蔡男的車開太慢,切入蔡車前方並突然減速煞車,並在攔停蔡車後,持
拔釘器砸破蔡車車窗才離去,檢方偵辦後將劉起訴。基隆地院安排雙方和解失敗,法官認
為劉無賠償誠意,依強制罪處拘役50日、毀損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折算約為8萬
元。全案可上訴。
蔡姓夫妻另提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全案由基隆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判決指出,劉男今年1月11日晚上7點40分左右,駕車載簡姓、詹姓友人沿新北市萬里區台
2線往金山方向行駛。劉不滿同向前方由蔡男駕駛的轎車開太慢,行經指標44.5公里核二
廠路段,切進蔡車道前方並急煞,阻擋蔡車行進。
劉男持拔釘器下車,走到蔡車駕駛座旁,用拔釘器敲破駕駛座車窗玻璃後離去。蔡姓夫妻
控告劉男涉嫌妨害自由、毀損。基隆地檢署偵結,認定犯行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安排劉男與蔡姓夫妻調解,雙方未能和解。法官認為劉無賠償誠意,應
予非難。審酌劉坦承犯行及犯罪手段、目的、告訴人所受損害等情狀,依強制罪處拘役50
日,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8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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