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盧賢秀
新聞標題:基隆國門廣場景觀自治條例草案 一讀通過
新聞內文: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管理改善城市景觀,自二○一八年擬訂「基隆市景
觀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因影響層面廣,連續三次被打回票;市府檢討後,縮小範
圍以市中心的內港區塊為範圍,改以「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草案重新送
議會,終於通過聯席委員會審查,後續二、三讀可望順利完成,基隆市府表示,三讀後報
內政部備查,就可公告實施。
基隆市長林右昌說,基隆不只要做自我城市改造,還要成為典範,後續還要擬定城市景觀
計劃、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補助標準等配套措施。
ㄇ字型內港區域 從西岸到東岸
「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草案規範西岸西六碼頭,沿中山二路、中山一路
、孝四路、忠一路、中正路與義一路口的ㄇ字型區域,前交通部長葉匡時曾在郵輪產業論
壇上指這塊區域門面破舊,讓台灣被誤會是落後國家,讓他覺得很丟臉。
照明、招牌、屋頂等 都會管制
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指出,內港區塊有城際轉運站、國門廣場、郵輪廣場、東岸旅客中心、
西岸旅客中心、豎梯、軍港遷移等工程陸續進行,公共環境已大幅改善,也希望周邊的景
觀能夠改善、維護;未來包括開放空間、設施設備、植栽綠化、建築夜間照明、廣告招牌
、建物的屋頂、外牆和騎樓附掛物等,都會受到管制。
建物或土地所有人改善設施若配合市府計畫,將酌予補助,原本訂有罰款條文,但市議員
認為私有建物或土地所有人權利受到管制,不配合還要挨罰,影響權益,最後刪除罰則並
訂三年落日條款後,修正通過。
三次送審碰壁 縮小範圍後過關
都市發展處表示,基隆是國家門戶,市府從二○一八年擬訂「基隆市景觀自治條例」草案
送議會審議,但市議員擔心建築物整理或開發會受箝制,影響民眾權益,連續三次打回票
; 市府檢討後縮小範圍以市中心的內港區塊為主,終於在前天晚間經市議會加班聯席審
查通過一讀。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Keelung/paper/1486988
未來包括開放空間、設施設備、植栽綠化、建築夜間照明、廣告招牌
、建物的屋頂、外牆和騎樓附掛物等,都會受到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