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方案跟3.0方案的比較圖
https://imgur.com/a/wdV8tZ1
“陳椒華繼續追問,雖然2.0、3.0都在同一個海域範圍,但填地位置變更,該做的調查是
否都做了?她舉例,依據2.0選擇的6個海域水質調查樣點,如圖中標示的海1~海6,都不
在3.0範圍內。這已經違反範疇界定原則。
完整過程
https://tinyurl.com/474ste9x
相關的法律爭議包括環評法第10條、環評作業準則第八條、海岸管理法第一條、漁業法等
等,見網址詳述。
https://tinyurl.com/z7kpu6dj
順便說當天我在現場,陳椒華追問調查樣點的問題後,一位委員說可能很多人不方便公開
表達意見,要閉門會議。
當時如果環評繼續走,一般人甚至連是哪些委員做的決定都不知道。如果這些委員自認自
己的意見專業、可受公評,應該要公開面對社會檢視才對吧。
環評會議本來就開放民眾旁聽還可發言表達意見,閉門會議的話那旁聽的意義在哪?不知
會議內容又要如何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