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事情可以很簡單的解決
不管合約是ROT 或是 OT 你終究是要T回市府的
NET現在就卡在 還有兩年(跟大日簽的)
NET自己要估算 就算大日合約走完 還剩兩年
兩年建物使用權剩多少價值?
如果拆了 不能T回市府要賠多少錢?
找個長袖善舞的疏通一下
讓 微風租給NET兩年 NET給大日多少錢 就給微風多少錢
微風躺著賺 只經營停車場就好
兩年後再來改建 反正他還沒投入資金動手改建
微風不滿意 頂多多給他一些營運時間
說真的 20年 和 22年 我也不覺得有差異
順便問 最關鍵的腳色 "大日" 到底是何背景?
到今天都不出聲
能讓 林市府簽這種詭異的合約
還讓NET 付錢ROT
賄賂被抓到的也是大日
最重要的是 新的東三四碼頭 好食城 也讓大日標走
就不要那邊的合約也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