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tlabell (HAPPY)》之銘言:
: 律師見解:
: https://youtu.be/ia4-UDbPr2w?si=6foinqgQV70VYQKT
市府提出的契約有寫明產權,
不過這個律師說,畢竟是個OT契約,
不包括所有權移轉。也有道理。
問題是契約又明寫了產權,
那當時雙方是寫好玩的?
那是不是連跟大日開發的這份契約都該作廢?
說起來也是2016年就有的爭議了。
前面網友討論提到,
那時候爭議好像是送財政部解釋,
結果財政部又踢回市府,
那可以說還是由市府決定就好嗎?@@
謝國樑固然搞的難看,
但當時市府也有一點責任吧。
如果產權官司拖很久,也不能動它,
某種程度也會影響市民權益。
樓上常有一些公益活動。
本來也有一些市民期待微風帶來改變,
但看起來前景不明,沒法討論。
如果微風要改建,有個問題不知道能否解決。
循環站那邊,排隊等著進停車場的車輛
常常影響到那邊的車流,拖慢彼此的速度。
市區內塞車是日常了,如果停車場的車,
可以跟循環站的車互不干擾,
對那裡的交通一定有很大幫助。
但我也不知道怎麼設計改善。
其次是一樓廁所的門偏窄,人一多就卡。
還有常常女廁在排隊,女廁應該要增建(火車站也是),
我覺得這種公家包出去的設施,
第一要確保的是這些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