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ber 2024-02-21 23:35:37我是覺得啦
詐騙 跟 強盜
兩者的罪刑是不同的
本來只是詐騙集團
人蠢要投 就只能認倒楣而已
忍個四年 八年就過去
但現在那個破門事件
整個就讓人覺得是強盜集團
社會輿論就完全不同了
因為這不是基隆人自己的問題而已
而是影響到台灣法治國家的基礎
台灣畢竟跟一些中南美洲國家不同
中南美洲那種爸爸當總統
兒子還是姪子販毒
帶著警察去火拼搶毒品 收保護費
整個政府就是幫派化
如果今天能夠縱容市長這樣直接略過法院
那以後整個地方政府就幫派化了
距離收保護費的日子
也就真的不遠了
作者:
TCPai (荒野遊俠)
2024-02-21 23:51:00爸爸當立委運毒驗尿陽性都能安全下莊喔
作者: torosome (TOROsome) 2024-02-22 00:09:00
強闖真的很扯
作者:
Answerme (出租--è¿‘æ±å³åŸŽä¸è¥¿é–€ç”º)
2024-02-22 00:10:002024新單字 媒體回饋金
作者: torosome (TOROsome) 2024-02-22 00:30:00
變動權利金 算固定收入 笑死微風東岸 要做到12億 才能拿到變動權利金京站一年也才10億….
作者:
bramn (老天啊...~~~~~)
2024-02-22 01:27:00小於12億一毛都拿不到?是我理解有錯嗎?
現在還有人搬南鐵出來墊背喔?太離譜了~~wwwwwwwwwwwwwww
基隆藍腦多嘛,畢竟是死忠的。選出來的市長水準也就這樣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22 05:01:00
水準差還是選贏綠的耶
作者: lpc95 (BOA) 2024-02-22 08:22:00
還好啦..前面還有一個噓不怕的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24-02-22 08:23:00比喻亂成一團
作者: lpc95 (BOA) 2024-02-22 08:26:00
就跟市長一様,說什麼切腹笑他不敢
作者:
arven (ar_ven)
2024-02-22 09:10:00好了啦,事實是什麼,法規是怎麼規定的,去研究一下就很清楚誰是誰非了,硬拗、帶風向真的沒必要
作者:
Tutan (大海中的小船)
2024-02-22 09:39:00上法院贏不了,就不用整天帶風向
作者:
hurompton (hurompton)
2024-02-22 10:14:00這樣就直接搞罷免,那40%當選的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辦理?
作者: lpc95 (BOA) 2024-02-22 10:29:00
韓院長當初得票多少不也是罷掉,無關當選得票多少好好當,別再做莫名其妙的事(EX:破門)很難嗎?
作者:
arbun (亞班)
2024-02-22 10:46:00好厲害的邏輯,我去跟二房東租一塊地,在上面蓋個鐵皮屋,租約到了可以不用還,地主破門而入就是強盜行為,那幹嘛還買房?租爆就對了!
作者:
ANCEE (安西)
2024-02-22 10:49:00幫謝護航的幾乎都在瞎扯 比喻有夠爛
作者: lpc95 (BOA) 2024-02-22 10:52:00
他們就是當法院不存在,我要拆就是拆
作者:
arbun (亞班)
2024-02-22 11:00:00Net直接拿出跟市政府的合約出來,不就一翻兩瞪眼了,用這些鬼邏輯東扯西扯幹嘛
作者: lpc95 (BOA) 2024-02-22 11:06:00
明明可以依法行事.自己不依,護行還能在那東扯西扯才奇怪
作者:
hurompton (hurompton)
2024-02-22 11:17:00所以租公有設施給民間經營,然後房客加蓋建物但遲不確認產權歸屬登記產權,這樣有合乎規定嗎?
作者: lpc95 (BOA) 2024-02-22 11:23:00
有違法可以舉發,但自己不能因此違法吧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22 11:30:00
所以違了什麼法?破壞別人大鎖嗎?
作者: lpc95 (BOA) 2024-02-22 12:00:00
法院沒判決你強行破門進入,現在NET提告就坐等法院判決急什麼
作者:
whale12 (鯨魚十二號)
2024-02-22 12:02:00那為什麼法院沒判決 net可以不顧樓上的租客強行掛鎖 ?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22 12:06:00
所以是犯了哪一條法? 你不用急 查到再說就好
內部的租客不是他 合約上的所有人不是他 net掛鎖的依據是?
作者:
wubai51 (一抹輕妄的炫藍)
2024-02-22 12:12:00新聞都有報不用急著說什法 都被列被告了還在洗 笑死牽拖流浪漢跟空難悲劇的白爛黨藍蛆腦空還是別出來丟臉
作者:
assxass (包å)
2024-02-22 12:26:00噗 檢察官列"他字案" 意思是犯罪事實不明 ...
我覺得你手上的手機是我的,不用報警,我就直接搶回來,這就是強盜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22 12:59:00
產權誰的啦 只會不當類別跟造謠
作者:
alin1028 (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4-02-22 13:22:00隨便告人,那個人就是被告阿....
列他字案被告就是犯罪事實不明確,拿這個來自慰真的很好笑
作者:
wubai51 (一抹輕妄的炫藍)
2024-02-22 15:11:00高虹安貪污也是他字案開始變偵字欸 我就知道白爛黨藍蛆會這樣說 笑死現在去土城機率超高 我看一起去吧
作者:
wubai51 (一抹輕妄的炫藍)
2024-02-22 15:14:001樓以上產權謄本就是沒有啦 灰也沒用隨便告人就會成案?基本常識都沒 超好笑 還出來丟臉
作者:
hjk56789 (hjk56789)
2024-02-22 15:23:00高虹安: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22 15:40:00
都知道沒有了 是在自打嘴巴嗎
他字案偵字案不是一定無罪有罪,但第一個拿他字案出來說的是誰?笑死
作者:
wubai51 (一抹輕妄的炫藍)
2024-02-22 15:42:00市政府謄本沒有啦 理解力真可悲
他字案不等於不會變偵字案,不等於無罪,所以我先拿出來自慰爽一波,真的好方便
作者:
wubai51 (一抹輕妄的炫藍)
2024-02-22 15:43:00笑死 成案不能說 這搞笑幹話洗洗睡啦 高勒 不敢回啊高從他字案就在報了 現在要進去蹲了吧 緊張了吧 笑死照這種無腦詭辯 洨礙進去關也說是冤案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22 15:52:00
NET就有嗎
作者:
JKMA (JG)
2024-02-22 17:19:00推個,上面一堆87類比ㄏ
作者:
lkdsa (玄~)
2024-02-23 12:48:00基隆人喜歡強盜集團風格啊!但是KmT限定,今天換dpp強盜整個基隆絕對翻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