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東岸商場產權已登記!謝國樑:屬基隆市

作者: black1x2y3z (blackman)   2024-03-08 14:38:29
東岸商場產權已登記!謝國樑:屬基隆市所有毫無疑問
徐佑昇 2024年3月8日 週五 下午1:23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目前聚焦產權爭議,基隆市政府主張東岸商場2樓至4樓產權屬於
市府,但主富公司(下稱NET)堅持該增建是其出資,故應有產權。昨日律師林智群揭露
建物登記謄本,表示基市府已把東岸2到4樓登記給自己。市長謝國樑今日回應,東岸商場
產權屬基隆市所有,毫無疑問,細節將由律師葉慶元再做說明。
今日媒體詢問有關東岸商場2到4樓部分已登記為基隆政府所有一事,謝國樑回應,東岸商
場的所有產權,屬於基隆市所有,這一點應該大家都很清楚,毫無疑問,詳細部分會請律
師葉慶元的團隊,做更進一步的回覆。
林智群昨晚在臉書爆料,基隆市政府已把有產權爭議的2到4樓登記給自己,並批評法院都
還沒認定2到4樓是否為增建,市政府就自己認定是增建。法院還沒宣判2到4樓是誰的,市
政府就自己宣布勝訴,還加碼附送強制執行程序,是「霸王硬上弓」。
基隆地政事務所表示,基隆市政府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日前已經依法公告,NET有提出異議,但地政所認定,全案屬於NET與大日開發間
之爭執,異議顯無理由,故駁回其異議。至於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
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也發聲明,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理、認定,自行提
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將繼續以司法途徑解決。
https://tinyurl.com/2clz36pj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24-03-08 14:58:00
笑死,不等法院自己登記
作者: k232 (波妞)   2024-03-08 14:58:00
自己登記給自己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6:06:00
房屋之建造係以真正出資者為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與該房屋
作者: lonysancho (深海兩萬浬)   2024-03-08 16:06:00
有爭議都不用等法院判決的,真的是很鴨霸…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24-03-08 16:07:00
如果法院判不是基隆市府的..那謝跟林是不是都有問題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6:10:00
現在知道的是在所有權還沒登記時,謝市府就給微風了。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3-08 16:55:00
法院判給NET的話 不只林右昌 全台灣搞促參的地方政府頭都大了 只要隨便廠商推給而房客蓋房子就能合法霸佔國有地了 哪有可能這樣
作者: boy330077 (boy330077)   2024-03-08 16:56:00
沒看過在租屋處亂蓋東西還請律師告屋主的
作者: k232 (波妞)   2024-03-08 17:07:00
樓上,既然是「亂蓋」,現在net可以主張全部打掉「恢復原樣」還給微風啊,我看微風會第一個跳出來說「不准你打」吧?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3-08 17:10:00
這種做法就是讓事件繼續燒燒不完,而且法院裁決更延後我覺得現在市府只要主張NET需繼續付租金5050萬(這點NET也沒問題),其他靜候司法判決即可,真的不用那麼急躁民事爭議就是走法院解決就對了
作者: james7823 (james)   2024-03-08 17:41:00
產權本來就事市府的啊,當初合約簽假的?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8 18:17:00
當初的合約長怎樣都沒人知道,我什麼OT要蓋大房子,好好的競技場文化園區不香嗎幹嘛改建*為什麼
作者: annielaurie (中華隊加油!)   2024-03-08 18:23:00
本來就該是市府的 你一個三房東自己蓋東西就要主張有產權最好合理啦 那以後租客都自己加蓋說有產權就好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24-03-08 18:26:00
那租客也有權把加蓋物拆掉啊,你市政府在人家東西還沒拆完之前就把加蓋物打包租給下一個房客??這不叫侵佔什麼叫侵佔?再者,加蓋物拆掉之後我看你微風怎麼刷出年12億的營業額?更遑論微風本來在評估書裡就寫從第1年~第20年頂多就只能衝到年6.4億的營業額,啊剩下的5.6億是市府要提撥年度預算補足以換取傳說中的變動權利金2200WNTD是不是?w
作者: annielaurie (中華隊加油!)   2024-03-08 18:32:00
樓上不用扯那麼多 我們就看法院怎麼判 再說我看NET的的主張從來也都是主張擁有產權 可沒說要拆喔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24-03-08 18:33:00
笑話,上個月老謝沒有搞那齣出來,你以為全台灣會有人想跟你扯那麼多是不是?wwwwwwww
作者: lota   2024-03-08 18:35:00
本來登記就很簡單,只是基隆市府做不做而已
作者: annielaurie (中華隊加油!)   2024-03-08 18:37:00
啊你後面講那麼多就跟商產權沒關係啊 我在商場產權這件事上就是支持市府 至於半夜闖進去開鎖有問題就去法院告 反正出來的損害賠償大概也就幾個鎖的錢然後市府本來就主張商場是他的 那怎麼會叫侵佔 先去搞懂法律裡侵佔的定義好嗎
作者: linbaba0943 (腦頭六點半)   2024-03-08 18:47:00
認證2/1一堆強盜,然後這群強盜和幫兇等著被告
作者: annielaurie (中華隊加油!)   2024-03-08 18:48:00
然後這新聞的關鍵是地政所駁回NET的異議 地政所內可都是一般公務人員 沒有足夠證據他們敢扛著幫登記嗎?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3-08 18:56:00
破門的對象是大日 大日沒意見是干NET屁事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9:06:00
以下是從板上得到的資訊,有錯誤請指正小弟。一、104年是用OT公告招標的,所以只含一樓跟地下場。二、基隆市政府簽約的對像是大日。三、2-4樓的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出資人是NET?<---這不確定四、有板友說建照的核發是合法的。所以,基隆市政府跟NET有合約關係嗎? 目前看不到合約....google"起造人出資人不同 所有權",可以得到所有權應該是出資人的,而且板友也說104年不是ROT,而是OT。重點是簽約人是大日,不是NET,當然大日跟NET的合約怎麼簽,我並沒有看到。 不過這個目前還在打官司,如果不要看合約,只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那NET是有贏面的。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3-08 19:14:00
但是現在講這些都沒什麼用了,你法院沒判決出來前,市府能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3-08 19:15:00
有贏面個頭 根據促參就是全部要還給市府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3-08 19:15:00
怎樣,2/1再來一次嗎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9:15:00
然後,葉慶元說這幾年,市政府就短收了二十幾億的營運權利金,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3-08 19:16:00
當初蓋房子也是只能由大日出面 不然政府怎麼能同意根本沒合約關係的net在公有地蓋東西?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9:16:00
我不是基隆人,我不知道2-4樓蓋好幾年了,如果以5+3=8年來算20億(二十幾億的最小值)除以8,一年至少也2.5億,現在微風一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3-08 19:17:00
所以才會被地政所認定是大日與net的債務問題 因為蓋房子的人只能是大日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9:17:00
年不知道給多少? 這是根據葉慶元說的去算的,不知有無算錯?林市府為什麼同意? 可以去問林市府,那跟NET無關啊!地政所可以對在打官司中的案件,去認定是債務問題?對了,2.5億是2-4樓,葉慶元用的字眼是"短收",如果再加大日給市政府的錢... 加上2-4樓蓋好營運根本沒有8年....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4-03-08 19:37:00
Net 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啊 你有理的話法院也會給你時間 反之你跟本站不住腳 法院也不會給你時間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9:39:00
這個不是這樣說的,地政府有什麼證據可以認定NET跟大日是債務關係? 如果有,當然NET有異議就要申請假處分,但有嗎?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3-08 19:40:00
如果不是大日出資會很詭異啊 市府根本沒跟net簽約為什麼net要出資蓋房子?只能想像是net借錢給大日由大日來改建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19:42:00
你所提的,有哪一項是有證據力的東西?NET一定拿的出出資的證明,這是有證據力的東西,而不是什麼詭異、想像之類的。如果小弟引用的東西有錯,都可以指正,反正我只是吃瓜看戲的.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8 20:45:00
一個只擅長管停車場的公司跟基隆市府報備說為了讓大家停車起來更舒適於是借了三億蓋一座商場出來,然後市府還給過,那絕對是市府的問題了如法炮製,現在把隨便一個停車場OT出去然後蓋一座摩天輪然後說這是親子設施議會難道就可以繞過議會?
作者: purin3333 (小波)   2024-03-08 20:57:00
真相是越辯越明 但大日扯不出來 就離真相越來越遠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21:00:00
真相不是靠越辯越明的,是要看證據的。
作者: purin3333 (小波)   2024-03-08 21:01:00
證據就少了大日跟NET之間簽的合約阿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8 21:02:00
所以,憑什麼地政所可以主張是債務關係?地政所有拿到大日跟NET的合約?
作者: Erechtheus ({SD})   2024-03-08 21:55:00
假房東和路人訂約把房子私自賣了,你是正房東會認帳嗎?
作者: Allen320 (無入不自得)   2024-03-08 22:17:00
大日開發問題真的最大,結果和基隆市府點交完就躲起來了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0:48:00
說什麼呢,房子租出去前屋主就和那位路人簽密約了,現在不認帳也只是騙小孩,看是騙一陣子還是騙一輩子
作者: KJoshT (孤獨的旅程)   2024-03-09 02:00:00
沒有甚麼前後屋主,就只有一個基隆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從頭到尾就沒跟NET 簽約。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36:00
奉公守法的小民是這樣想的沒錯,但位高權重的財團和高官是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2:36:00
banmi 你漏掉109年續約(還是OT合約)已經莫名其妙包含了2-4樓,而且NET自己也都畫押認可。被國民黨質疑時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37:00
怎麼想的?小民看競技場只怕踩到針頭,高官可是點石成金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2:37:00
才會有民進黨的名言"ROT精神的OT"。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38:00
不要再說大日怎樣了,他本來就不是重點,停車場也經營8年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2:38:00
這個時間點產權就確定是基市府(林)的了,只差在登記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9 02:50:00
luciferii謝謝你的指正,但我在網路上找不到2019年合約,當然我也不知道合約的內容是什麼... = =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52:00
繞過議會監督和採購流程憑空變出一棟房子還在意產權不產權這絕對比阿拉丁神燈還玄妙了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9 02:53:00
方便給個關鍵字,讓我去看一下合約的內容嗎??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55:00
其實你也不用查了,那一點基本上來說就是競技場的OT案廠商不知道哪根筋不對蓋了三大層的附屬建物拿來當廁所或玄關,然後基隆市民就傻傻地在這個廁所還是玄關裡吃喝玩樂然後林右昌覺得改建成這樣8年後競技場還是完璧歸趙還給市府只是地板掃一掃廁所稍微蓋大一點而已,沒事兒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9 02:59:00
luciferii,我大概看到你說的那份合約了。那份合約裡,基隆市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59:00
如果綠繼續執政大家就繼續指鹿為馬反正舞照跳馬照泡,但藍執政就先開地雷炸死謝,這件事除了謝在鏡頭前逼供林右昌講出實情以外只要林繼續裝死謝就是全盤皆輸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9 03:01:00
政府在跟大日的簽約內容裡,包含了1-4樓商場,這個大概就是現在謝市府主張有產權的依據吧?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3:03:00
但是大日還是主富出錢是確定的,這件事不可能就這樣私了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9 03:03:00
另外所謂的主富也有畫押認可,應該是那份合作同意書吧??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3:04:00
用OT合約蓋一個三億的附屬建物送給市政府這絕對不可能合理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9 03:05:00
但大概只有合約的第二條的一(一)委託營運資產寫到1-4樓商場但那時基隆市政府並沒有擁有2-4樓產權,這合約會影響到民法裡起造人跟出資人不同時建物的第一次產權登記嗎??老實說,我不知道,所以現在官司還在進行。但以這樣的一份合約,好像也不足以支持地政所說的債務關係。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3:11:00
反正訴願還有得跑,小小公務員還是關心清明連假要去哪玩好政治的問題不應該丟給地方公務員去扛,且這本來就不是重點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3:22:00
我好奇現在是真的有產權官司在進行?還是在媒體上喊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4-03-09 03:28:00
NET雖道歉法律戰仍開打狀告基隆市府與大日地院受理裁判這是聯合報的新聞,我只是吃瓜看戲的,沒法做另外的求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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