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這篇原文的推文討論這麽熱烈,我再回一篇好了。
「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立出入口,因此增建
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我看上面大日聲明就覺得奇怪為什麼略過不提2樓,只講3 4樓。原因應該是因為網上流傳
的大日主富租約。
https://i.imgur.com/2blSdrb.jpeg
可以看到第一條就寫了甲方大日提供乙方主富一樓跟二樓經營管理。
阿不是說2~4樓是主富興建的,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
而且跟據OT,大日的權利應該只有地下室跟一樓,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光看這條
合約怎麼看怎麼怪,不過當然我們沒有看到合約的全部,可能還有其他貓膩還沒被看到
(像是三四樓增建的細節)
這個應該就是之前新聞大日律師有說「主富是承租人,所以不可能是所有權人」的來源(
指的應該是二樓的部分)。
所以大日主張應該是:
商場二樓跟據租約不可能是主富的
商場三四樓沒獨立出入口且非獨資所以是非獨立建物。產權屬於主建物所有權人也是市政
府。
當然後續更多細節可能要隨著後續法庭攻防才會揭露更多,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引述《perry52 (NicePYa)》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 2.新聞來源︰
: 中時
: 3.完整新聞標題
: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 4.完整新聞內容︰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又有新發展,繼主富服裝公司(下稱NET)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到4樓
建
: 物擁有產權並訴請法院判決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大日表示,當初折
讓
: 租金近億元協助NET興建商場,故NET主張獨資有產權無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駁回續
約
: 理由不當。市府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財產,靜待司法審理。
: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
場
: 空間。去年底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
為
: 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於上月對基市府提起產權之訴
訟
: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續進行中。
: 大日公司3日對外透過志律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針對NET主張獨資興建東岸商場增建部
分
: 而取得所有權無理由。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
獨
: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 大日強調,增建部分當初有與NET簽訂契約及協議,並明確記載以租金折讓給NET之方式
,
: 就增建部分出資。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讓數額接近億元,所以NET主張獨資興建,於法
無
: 據且與事實不符。
: 大日也針對基市府駁回其商場優先續約部分提出質疑。大日指出,該公司同意東岸商場
增
: 建部分自始產權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會議紀錄來要求大日「無償移轉增建部分
」
: 的主張無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資,市府也應該要給付必要
之
: 營建費用。
: 大日強調,基市府向媒體聲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所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
格
: 之理由,與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更從未出現於市府駁回優先定約申請的書面理由。而基
市
: 府實際以大日「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來駁回續約申請,也是惡意刁難,因
為
: 市府已自行申請建物登記在案,表示市府本來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記。
: 大日表示,基市府捨棄與大日間較有利的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營運時間更長,支
付
: 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的營運條件,難以接受不續約的決策。
: 基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誠心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
入
: 司法程序,請各方靜待且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 5.附註、心得、想法︰
: 這一篇應該是大日首次對這個案件發表公開立場。
: 看起來大日並沒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 大日同意二至四樓增建產權屬於基市府,但也不滿基市府不優先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