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櫻花社區店家不滿需多繳管理費提告

作者: a9202507 (先認真的就輸了。)   2024-07-02 0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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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 )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店鋪不滿需多繳管理費提告 法官認定商業
時間: Tue Jul 2 07:18:39 2024
店鋪不滿需多繳管理費提告 法官認定商業行影響住戶品質駁回
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22727
內文: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櫻花社區去年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要提高管理費
,且依規約規定須多繳50%的店鋪住戶也依比例調整。有店鋪住戶認為,未享受相應服務
,且未收到開會通知,要求法官裁定撤回決議。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規約內早已約定繳
費比例,且商業行為會影響住戶品質,予以駁回;但社區開會通知程序確有瑕疵,決議須
撤銷。
店鋪住戶主張,並未使用電梯,也無門禁管制服務,卻得多支付50%管理費,非常不公平
;且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以多數決方式,造成少數人長期不合理及不公平的負擔,已悖離
「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原則。
此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未於10日前接獲書面通知,管委會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規定,故主張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應予撤銷;因管委會未依規定通知,備位聲明
該決議應予撤銷。
管委會委任律師林富貴則指出,社區於25年前的修訂的規約中就已明訂,營業戶及一樓店
家按住家收費標準加收50%,長期約定差別化收費標準,施行下來符合區分所有權人的預
期及信賴保護;店鋪所有權人取得店鋪時,已知規約內已明訂差異,未違反公共秩序及善
良風俗。而會議召開前,均有依規定通知住戶,且公告於社區的布告欄上,應無程序瑕疵
問題。
法官認為,管理費的高低因所有權人的樓層、位置及考量有所不同,若逐一區別區分所有
權人或住戶對於公共設施使用程度頻率而訂定管理費,耗時費事,且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採
多數決決定,侵害平等權的危險範圍較小。
而該社區規約明定店鋪住戶須多繳納50%管理費,施行至今符合社區所有權人長期以來的
預期及信賴保護,該決議有所本。加上一樓店鋪進行商業行為,造成社區吵雜、清潔等問
題,對於2樓以上住戶生活品質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收取較高管理費,並無違反平等原
則,故駁回原告之訴。
但管委會無法證明有將通知書給予店鋪住戶,導致店鋪住戶無法知悉開會時間,故認定管
委會有瑕疵,原告備位請求撤銷決議,依法有據,應予准許。
心得:感覺就是用多數決去吃店家豆腐,看準你是少數,租也租了,沒什麼反抗空間 XD
作者: YIHE (繪崎可樂助)   2023-07-02 07:53:00
一樓營業用,公電水電管材耗損,像變壓器,加壓抽水馬達損耗,都遠高於住宅使用,應該加收管理費才對。
作者: una283 (無)   2023-07-02 08:12:00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這個比例是早早寫在管委會的法院不會去改管委會早早就寫好的協議內容的
作者: buike (chico)   2023-07-02 08:42:00
社區仇視餐飲零售服務八大,店租又貴,悲哀這個社區願意讓你開店要偷笑了
作者: Anyotw (Yoman)   2023-07-02 08:49:00
25年前就約定好了,商用本來就比較容易壞
作者: kutkin ( )   2023-07-02 08:53:00
錢能解決都好說
作者: linbaba0943 (腦頭六點半)   2024-07-02 12:53:00
只剩全家和補習班而已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02 14:16:00
補習班的可能性大
作者: daniel2806   2024-07-02 22:28:00
其實說所有的一樓戶和店鋪戶都有被要求漲價哦,內文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24-07-03 16:07:00
內文寫的不是「營業戶及一樓店家」嗎?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03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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