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經營基隆2停車場傳行賄…還短報營收免去權利金 11人起訴
2024-08-28 15:26p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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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偵辦前市長林右昌任內,市府辦理東岸地下停車場、信二立體停車場招商都傳弊端。交通處陳姓臨時人員涉嫌收賄,協助大日公司負責東岸營運減少稽查缺失造成損失。賀姓技正並與陳男各自洩密,助大日取得信二標案。檢方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男,賀男則是被控涉犯洩密罪。
大日公司蘇姓負責人和8名員工同列被告,蘇男除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另與大日員工涉犯違反公司法逃漏稅員及刑法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8名員工分涉違反公司法、會計法等罪。大日陳姓副總經理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以向公庫支付2萬元條件獲緩起訴處分。
基檢接獲線報,信二停車場標案疑涉不法,2022年7月間搜索大日公司,同年8月搜索基市府交通處等地點,後來又查出東岸停車場也疑有不法情事。主任檢察官黃嘉妮接手偵查後,今天偵查終結,起訴11人。
檢方起訴指出,基市府2015年9月間辦理「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大日公司在同年12月間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並與市府訂立經營權契約。大日蘇姓負責人為求營運順利,東岸停車場(含商場)2018年2月開幕起至2022年7月間行賄陳男,由陳適時通知交通處督導重點項目,減少被列營運缺失損失及影響續約。
檢方查出陳男常在交通處督導前,會將職務上知道的督導重點、客訴內容,告知蘇男或大日公司人員。蘇男為此在2018年2月付陳5萬元,同年又付10萬,其後4年每年付2次,每次10萬元,總計陳男共收賄95萬元。
基市府2022年辦理信二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賀姓技正在2021年11月因職務接觸標案簽辦資料時,影印附件2017年至2021年信二停車場經營管理財務試算表等資料,再由陳男拍照傳給大日公司員工,在開標前洩漏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資料。
蘇姓業者為確保取得信二停車場標案牟利,在2021年10、11月間與陳男談妥,若助大日得標,將支付100萬元作為報酬。
陳男2022年2月間探得投標廠商名稱、家數、投標金額,傳送訊息給大日呂姓員工。同年3月2日又用手機,拍下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報告傳給呂。大日3月10日得標後,蘇將100萬元交付陳男。
檢方還查出,廉政署2019年10月間向基市府調閱東岸停車場案相關資料,賀男同年11月4日上午以電話告知大日員工這項訊息,並提供交通處回覆的簽呈內容。
偵辦過程中,檢方另查出大日蘇姓業者和8名公司人員,填製與14家公司或商號間共457紙不實統一發票,據以報扣抵銷項稅額,逃漏營業稅額80萬9590元。蘇男另於2016年至2021年間,每月指示員工短報10%營收,逃漏營業稅151萬9899元。
基市府與大日公司簽訂東岸停車場案契約書,約定經營權利金計算以「預估年收入」為基準,超過部分由雙方各分得50%。蘇男為避免實際總營收超過預估年收入,2016年短報營收818萬9543元。
蘇男並與不知情的承租人主富服裝公司(NET)議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年底,將大日公司出租東岸停車場商場,每月280萬元租金中的30萬元,佯稱簽訂軟體合約收取款項,再指示大日會計人員開立發票給NET,降低大日租金收入,7個月短報210萬元。
大日公司向基市府不實陳報2016年度東岸停車場總營業額為7984萬4518元,未逾預估營收8041萬元,以此詐術獲免向基市府繳納經營權利金486萬2031元。
檢方另查出蘇男等人籌設協助大日開立假發票的公司時,在完成設立登記後,就將充作股款收足證明的100萬元領出,實未繳足股款,涉犯公司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方指出,陳男貪圖私利,利用職務不當收取賄賂,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考量坦承犯行,請法院妥適量刑。賀男為市府中高階主管,擅將職務取得應保密資訊洩露給廠商,應予嚴懲從重量刑。
同案起訴的大日員工,檢方認為都是聽從蘇姓負責人或蘇姓財務主管指示,配合犯行,因均非主謀身分,請法院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