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訴訟 疫情租金減免也成

作者: v3aa7n (薰)   2024-10-17 12:29:29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訴訟 疫情租金減免也成法官判案依據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8295780
2024-10-16 15:26ép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確認所有權訴訟,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疫情期間租金減免成
為攻防焦點。市府說,NET有獲減免,又主張擁有所有權,相互矛盾。NET指在1樓有門市
,簽名用印協助大日申請,理所當然。
前基隆市長林右昌任內依促參法辦理OT(經營、移轉)案招商,2016年1月1日起委由大日
公司經營東岸地下停車場(含地上1樓商場)。大日找來NET當協力廠商,出資增建地上2
至4樓商場空間。市府和大日簽定契約5年期滿,2020年底續約3年。
林右昌2022年底卸任,現任市長謝國樑接任後,2023年審查大日無優先續約2年資格,並
重新辦理招商,NET投標失利,由微風集團出線。NET主張擁有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產權,
抵制市府辦理點移交,引發「破門」爭議,成為謝國樑罷免案的導火線。
NET以市府為被告,提起確認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所有權訴訟。大日以參加人身分加入,
市府另提起反訴排除租賃,要求NET返還建物。基隆地院開過準備程序庭後,已開過2次言
詞辯論庭,今天第3度在法庭辯論。
審判長曹庭毓今天主要在釐清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大日公司申請租金減免實際回饋使用者
,以利認定2020底年市府和大日續約時,市府、NET和大日對委託營運範圍說法的真實性

NET律師表示,租金減免是大日提出申請且實質收受,與NET無關。市府律師指NET和負責
人都有在申請文件蓋章簽名,NET說法不實在。大日律師也主張,NET說法與事實不符。
NET律師說,NET只在租金減收回饋人清冊用印,其他申請資料全無NET營業各項資料,顯
見是大日自行提出,受補助僅大日而已。
市府律師說,紓困減收權利金計算表中的權利金是4070萬9200元,就是第2次委託營運的
權利金。因為契約範圍包括1至4樓商場,才由大日及NET共同聯名申請。NET稱不知要申請
紓困就蓋大小章,負責人也簽名殊難想像。
大日律師也說,大日只經營停車場,若僅申請停車場減免,不含地上的商場,NET何須簽
名用印。
市府提起反訴,要求NET返還建物。市府律師說,大日就算評估營運良好,也只是「得」
向市府申請續約,而非「應」與締約。市府不與大日締約在法律上無違誤,優先訂約並非
原契約延續,而是新的契約,屆滿後未訂新契約前,NET無權占有。
NET答辯,市府混淆促參法規定,以先射箭再畫靶方式,排除大日優先議約權,屬以不正
當方式致使雙方未續約,違反民法,應視大日已取得優先續約到2025年底。大日提出確認
優先訂約權訴訟,也在法院審理,並准許NET參加,可證NET 在優先續約權存在與否具利
害關係,符合占有聯鎖要件。
市府律師說,NET在1樓雖有店面,但大日並未向市府說明,是否轉租NET及雙方法律關係
,不能反推市府同意轉租。促參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出租,違者無效,NET欠缺正當占有
權源。
大日律師表示,大日向來有向市府呈報2至4樓租金收益,所以市府應知出租建物且同意。
無論如何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依法不合。
今天的言詞辯論庭開了近2小時結束,審判長要求市府和NET律師11月15日提出言詞辯論意
旨狀,12月26日再開言詞辯論庭,當天辯論終結。
作者: rex7788 (胖東)   2024-10-17 12:52:00
罷免案的理由。我還以為訴訟已經打完市府判輸了
作者: Erechtheus ({SD})   2024-10-17 13:44:00
官司越打就越看清楚是一團爛帳 - -
作者: Tutan (大海中的小船)   2024-10-17 14:24:00
僅大日受補助,然後NET敢隨便用印,現在再說不知道?
作者: tonyhsie (一筆揮毫天下定)   2024-10-17 14:31:00
NET說大日受補助而已 所以大房東給二房東減免租金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10-17 15:57:00
怎麼可能不知道 講不知道就是在裝傻中了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10-17 17:04:00
謝市長先弄人家的,私企起呸面魚死網破很正常,可惜犧牲的是基隆市民權益真的有智慧的政治人物不會像謝這樣處理,根本惡搞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24-10-17 17:46:00
現在百名net耍賴了,真的有智慧也不會昧著良心再繼續錯下去而且哪有規定有優先續約權就一定要跟你續約?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10-17 18:13:00
商場邏輯就是這樣,問題是謝市長拿的籌碼是市民權益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10-17 18:34:00
有智慧的是像某昌直接大膽圖利廠商嗎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10-17 19:00:00
有人感覺不出來市長屬意微風嗎?算不算圖利呢?更不要講綁30年獲益驚人
作者: alin1028 (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4-10-17 21:46:00
說市長圖利的,趕快去告,別再這裡鬼扯帶風向。如果擔心露臉被認出,那找鄭文婷議員,她最喜歡告市長了,樓上你說是不是?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10-17 21:54:00
說肥昌圖利的也麻煩去告,現在肥昌連個被告都沒有,還一直影射他圖利根本在搞笑,人家文婷議員好歹已經給謝草包四個被告在身了,國民黨議員跟支持者加油點好嗎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24-10-17 22:27:00
說圖利請先看開標流程,只要不是獨家標,根本沒辦法成立圖利然後最後一段也講到重點,合約是大日和net的關係,又不是跟市政府直接相關,本來就不能主張產權
作者: h5566 (分身?)   2024-10-18 06:02:00
法院說你圖利就圖利
作者: bbbing (無)   2024-10-18 18:45:00
之前有判例了,法官認為你明知有罪就夠了
作者: waldo870 (基隆的林旺哥 )   2024-10-18 18:47:00
沒像其他的綁50年圖利
作者: cloverfan (草草粉)   2024-10-20 01:00:00
謝國樑是否構成圖利微風,恐怕你要看這案子有沒有符合促參的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如果有,你可能要證明謝國樑和標案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有沒有意思聯絡如果就形式直接判斷,林右昌這種先ot,雖然ot可以維修和增建一些附屬建物,可是整層明顯長出來,早就超過原ot招標的內容,本來就應該以新rot重新招標,這才是法律正途,明顯林右昌還比較有機會符合圖利,雖然林右昌後面用議會直接追認通過,可是沒經過招標和審議,這能不能符合法律,很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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