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網看到這個訊息,看到GMK,然後又是Camping,我就高潮了,想買但又嫌GMK價錢
貴的人,可以來試試手氣,看看你的運氣好不好囉!附上連結大家去看看吧!
大家來抽奬喔!
http://woobox.com/m66qhz/jw1hsa
作者:
natsugo (無銭優雅)
2018-01-16 10:37:00不是, 電梯向下
作者: ta497636 2018-01-16 12:27:00
我真的不是歐洲人啊!手扶梯向下
作者:
tienam (已有太多鍵盤)
2018-01-16 12:45:00這比發票頭獎還難中,讓給樓下
作者:
dces4212 (flawless)
2018-01-16 12:51:00推個
作者:
hungchil (哈密瓜鍋貼)
2018-01-16 13:41:00酋長路過 交給樓下了
作者: shuk0902 2018-01-16 18:30:00
被騙+1
作者:
riripon (凜凜碰)
2018-01-16 18:40:00怎麼越看越像葉佩雯
我也想知道鍵鼠板對這種分享連結是什麼看法,之前也po過相關的連結,就被噓了然後我滿想問樓上噓的兩位是在噓什麼?你們得到抽獎的資訊了不是嗎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1:16:00
我是個案判斷@@~ 這篇先S標記
以後這種事情還是不要分享好了,得到抽獎資格還來酸開板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8-01-16 21:34:00騙點擊?有人叫你點嗎,不喜歡可以自己去找相關資訊啊要是真的這麼會,在這裡分享"騙點擊"就不是原PO了
作者:
knowhile (給你滿滿的大~平~台~)
2018-01-16 21:37:00好笑,請問版主大人這篇觸犯版規幾條幾項? 為何需要S?蠻雙重標準的,鬧版不捅,捅分享抽獎,個案依據為何?
作者:
TEHAO (柳哥)
2018-01-16 21:41:00認真說,分享這個資訊其實是降低中獎率。
作者:
knowhile (給你滿滿的大~平~台~)
2018-01-16 21:51:00再補:這遊戲規則是官方訂的,有在關注的人先分享很正常這只是先來後到問題,不存在什麼騙不騙,連結點進去一樣可以抽阿,平常自己沒在follow的哭說被騙,為啥不檢討你自己功課做得不夠,拜託有點邏輯好嗎? zzzzz
說”騙”其實很有趣,原po整篇文中哪裡”騙”到你?
噓沒什麼吧?原PO分享連結一開始也沒說他會+5這件事吧然後這篇也沒板規問題吧,我也不知道板主要判斷啥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38:00
S的目的只是提醒自己這篇文章留作觀察
作者:
q1414210 (愛上蘇拉的琳琳‵ωˊ)
2018-01-16 22:38:00抽抽抽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18-01-16 22:39:00填信箱者+1 分享者+5 增加中獎率的機會絕對是較大的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39:00
例如如果原po跟該產品明顯無關,自然不容易構成商業廣告但是我不可能很快就判斷該網站性質,這需要時間看網站說明所以先標記提醒這篇文章需要觀察,是否踩到商業問題需要研究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18-01-16 22:43:00另外填信箱者如果沒預期會幫分享者增加Entries 點了才發現 但填寫者並無意要這麼做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44:00
補充一點 踩到的是版規八商業廣告的部分,點擊率若能盈利則也有商業行為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18-01-16 22:45:00那這樣應該完全符合"騙"的定義不過就騙這個部分板規並無規範 所以不該是處罰的理由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46:00
我這邊依據不是騙點閱率,而是點閱率可以獲得某些利益例如點閱率能換成廣告收益,則有商業行為問題
版主這樣說,判斷的東西應該是跟+5這件事情沒啥關係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2:00
right~ 主要依據是商業行為例如你架一個鍵盤論壇,貼上來,然後增加瀏覽人次,這本身沒問題.
作者:
knowhile (給你滿滿的大~平~台~)
2018-01-16 22:53:00哦? 那所以我今天開箱,網誌好讀版內有廣告,這樣算?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3:00
踩線疑慮是在這邊,但是認定還是得去看該網站說明
作者:
knowhile (給你滿滿的大~平~台~)
2018-01-16 22:54:00秒解釋,已懂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4:00
你用免費部落格,裡面被內嵌廣告,廣告收益非發文者,故不算但如果你自己架論壇,又用瀏覽人次去跟業者談廣告費用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5:00
有證據我這邊就直接認定商業行為了.比較不算比例原則,而是以收益者是誰作為主要依據
作者:
knowhile (給你滿滿的大~平~台~)
2018-01-16 22:58:00所以這篇沒問題了吧?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3:30:00
過去是有類似的案例,但我還沒找到,不知道當時文章還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