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方判朴有天4起性侵案皆無嫌疑!調查正

作者: lawkryslove (vousmevoyez)   2016-07-11 10:45:56
警方判朴有天4起性侵案皆無嫌疑!調查正式終結
連結:http://ent.ltn.com.tw/m/news/breakingnews/1758554
http://i.imgur.com/O0ERfqg.jpg
警方今表示,朴有天在4起性侵案中,因為很難證明有對原告強迫性交,因此被判無嫌疑
,將正式終結調查部分。(翻攝自世界日報)
〔記者陳昱均/綜合報導〕南韓男團「JYJ」成員朴有天近日來接連捲入4起性侵風波中,
導致其自身暖男形象崩壞,甚至還被網友嘲諷是喜歡在廁所辦事的「廁所王世子」,人生
陷入低潮中。先前警方已經確認朴有天無嫌疑,反而是部分原告,因向朴有天敲詐勒索,
而將被以恐嚇、勒索的罪名受處分。其中,第一起案件裡的李女所提供的內褲證物,雖然
與朴有天的DNA比對結果吻合,不過今天全案在調查部份已經正式終結,而朴有天在4起性
侵案件中都被判無嫌疑,終於洗清汙名。
負責偵辦此案的江南警察署,在今天(11日)發表聲明:「在這4起對朴有天提出性暴力
指控的案件中,根據直到目前為止的調查情況看來,很難證實朴有天有強制性交的行為。
」也因為如此,警方表示針對朴有天性侵案的調查階段將正式宣告結束,最晚會在下周左
右將調查結果移交給檢察官。雖然目前朴有天取得了初步的勝利,證明自己的清白,不過
由於DNA比對結果仍明確顯示他有出入特殊場所並與陌生女子發生關係,或許贏了官司,
但依然很難挽回受到重挫的形象,令人感慨萬分。
這部戲終於要下檔了
法律講求證據,無法證明強制,但不代表他事實上沒有強迫那些女人發生性關係! 唉~
韓媒連結:
http://sports.donga.com/3/all/20160710/79120373/3#_adtep
作者: StressND (rmgooddd)   2016-07-11 10:47:00
所長無嫌疑
作者: emmawanga (...)   2016-07-11 10:48:00
作者: lingyiyi   2016-07-11 10:48:00
明確的發生關係…嗯…藝人啊,還是要多珍惜自己的羽毛
作者: qlighttkms (無名)   2016-07-11 10:49:00
但所長廁所無套發生關係+當兵下班上酒店得到警方認證!
作者: lingyiyi   2016-07-11 10:49:00
一瞬間就能毀掉,然後令人覺得挺不乾淨的
作者: nckuddw (東東)   2016-07-11 10:49:00
刑象已毀~~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0:50:00
所長這名號要跟他一輩子 不是沒罪就洗白了~~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7-11 10:50:00
本來就是要有證據才能定罪阿,不然冤案怎麼來的,到底事實真相如何只有神才知道吧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7-11 10:53:00
所長可以接代言了 繼續他的事業了~~~(  ̄ c ̄)y▂ξ
作者: JieshinRS (油水夫夫住我家樓上)   2016-07-11 10:53:00
但愛廁所是一輩子了
作者: qlighttkms (無名)   2016-07-11 10:53:00
衛浴設備嗎??新代言廣告!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7-11 10:54:00
完全可以預料的結局 除了對女方而言....其他單位就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7-11 10:54:00
還是不太懂韓國的程序,警方調查完先判定結果,然後再給
作者: rc0216 (背影)   2016-07-11 10:54:00
代言衛浴廣告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7-11 10:55:00
都可以鬆一口氣了 ﹨(╯▽╰)∕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7-11 10:55:00
檢察官簽結就可以了嗎@_@ 台灣性侵案感覺不管理由多扯都會進法院攻防一下
作者: hmn (無病呻吟)   2016-07-11 10:55:00
形象回不來啦
作者: aceman (aceman)   2016-07-11 10:56:00
可是B女不是有去看心理醫生嗎?
作者: qlighttkms (無名)   2016-07-11 10:56:00
就不起訴了怎還會進法院攻防~進法院是檢方起訴~
作者: rc0216 (背影)   2016-07-11 10:56:00
欸 這樣是不就有人要被誣告起訴?
作者: Junkie5566 (薑薑薑薑)   2016-07-11 10:56:00
我以為這一般是否終結偵查是由檢察官決定的事情欸…
作者: haohaomin (呵)   2016-07-11 10:57:00
B女沒有直接性證據,心理醫生頂多只能加強證詞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7-11 10:58:00
可以考慮來代言中國那邊的衛浴廣告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7-11 10:58:00
台灣起訴滿容易的,很多明顯瞎扯的案子也是起訴進法院XD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0:59:00
證據在訴訟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過去許多冤案就因為急於定罪而造成悲劇,這也是越來越嚴格審查證據能力問題的原因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7-11 10:59:00
這種事是警察決定的嗎?韓國司法很難懂
作者: sylvia0079   2016-07-11 10:59:00
有種「青春勿語(韓恭珠)」的感覺,證據不足皆無罪
作者: samliusam (一腦退散~回家甲賽!!)   2016-07-11 10:59:00
所長沒辦法升級成典獄長了
作者: addy779 (fly )   2016-07-11 11:01:00
最近的韓劇the good wife第二集也是講類似案件
作者: yuessi (hitomi)   2016-07-11 11:01:00
最近看good wife這部韓劇也有類似的情節..只能說這種事除非是受害著有明顯外傷或是現行犯被抓否則很難定罪。搞不好被害人還會被告誣告
作者: haohaomin (呵)   2016-07-11 11:01:00
A女和相關人士會被告誣告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1:03:00
聽說韓網寫這篇報導的是所長粉,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打臉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7-11 11:03:00
http://imgur.com/td8XXNU 還有這個1億5千萬的協議呢?XDD
作者: addy779 (fly )   2016-07-11 11:03:00
可惜現實沒有金慧敬律師幫助受害者
作者: qlighttkms (無名)   2016-07-11 11:04:00
台灣檢方會起訴~主要是因為不起訴婦女團體會抗議~但韓國的女性地位低落~也沒有婦女團體這組織可抗議!
作者: calture (感謝)   2016-07-11 11:05:00
昨天看了韓劇good wife第二集的劇情也是類似這種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7-11 11:06:00
WOW 剛看韓網新聞寫說警方9日傳A A說沒拿錢 但調查結果是
作者: sealee (深深深海裡…)   2016-07-11 11:06:00
昨天在看goodwife也是想到這個事件
作者: calture (感謝)   2016-07-11 11:07:00
現在才發現上面addy和yuessi也講了一樣的XDD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7-11 11:07:00
南韓沒有婦女團體?!好驚訝
作者: mbsyoop   2016-07-11 11:07:00
媽媽神坦 最近好多媽媽出道~~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1:08:00
希望B女能撐住~~~
作者: loveroll (ロール)   2016-07-11 11:09:00
衛浴代言get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7-11 11:09:00
性侵真的很難舉證,至少讓大家看清,朴亂玩又無套
作者: haohaomin (呵)   2016-07-11 11:10:00
現實生活中所長稱號會跟他一輩子,贏了嗎(?!)
作者: mbsyoop   2016-07-11 11:10:00
所長只想不要被關吧 形象他應該不管了
作者: yibou (棠沂)   2016-07-11 11:11:00
不知道這件事到底結束了沒 但既然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如果調查確實顯示證據不足 對於這種他做了什麼他自己知道的言論真的頗無奈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7-11 11:12:00
所長 股神 炮王 的媽媽乾脆組一團媽維拉出道算了
作者: analysis (請Pledis放過AS)   2016-07-11 11:12:00
性侵反而不是重點了,所長喜歡在廁所玩傷害比較大
作者: lingyiyi   2016-07-11 11:13:00
媽媽?最近媽媽都很厲害 什麼都可以坦
作者: calture (感謝)   2016-07-11 11:15:00
南韓有婦女團體吧?記得江南KTV隨機殺人案好像有出來哀悼
作者: imina   2016-07-11 11:18:00
不是警察調查終結再送檢察官判決嗎?警察可是判決好怪?
作者: iwgpg1ghc (就是紅襪迷)   2016-07-11 11:19:00
所長快回歸吧!!!
作者: sm1831azx (心小文)   2016-07-11 11:19:00
韓國很多人討厭他 但是也有人質疑投懷送抱仙人跳
作者: imina   2016-07-11 11:19:00
警察可以判決好怪?還是南韓法律不同?
作者: Jaelccc (Jayy )   2016-07-11 11:20:00
南韓沒婦女團體?愛說笑要不要去google一下?
作者: strive76   2016-07-11 11:23:00
警察可以直接出來說判無罪喔 真是奇妙
作者: calture (感謝)   2016-07-11 11:26:00
是指警察的調查沒有證據性侵,還是會把結果移交給檢方
作者: Solid4 (Pedot)   2016-07-11 11:27:00
警方認證 應該不是無罪但是證據不足不起訴吧
作者: jassia   2016-07-11 11:28:00
即使無罪…形象依然再見
作者: kuoiann (霜)   2016-07-11 11:32:00
中國還是可以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1:34:00
台灣檢察官偵查後的判定有嫌疑與否的行為就是分公訴、緩起訴、不起訴,進入訴訟後最後由法官審判有罪與否,原PO講的並不正確
作者: chaumanchi   2016-07-11 11:35:00
無嫌疑這用詞很奇怪 好像日韓都在用 嫌疑這詞不就指只是懷疑 所以傳媒報導時不能直稱犯人 應是嫌疑犯 但沒有證據證明嫌疑犯有罪不代表他洗脫嫌疑吧 不起訴這詞比較準確
作者: LingSin   2016-07-11 11:36:00
其實原文寫的不是"被判",是"判斷",是翻譯過程語意被改了
作者: verna312   2016-07-11 11:37:00
看到朴有天就想到廁所 這種形像象救不回來了
作者: LingSin   2016-07-11 11:37:00
原文是寫"報告判斷" -翻譯-> "被判" 嗯,不要太相信翻譯
作者: Mike9   2016-07-11 11:44:00
沒事兒,沒事兒。
作者: Lesqueer (賴死鬼兒)   2016-07-11 11:44:00
這樣的判決以後女生遇性侵更不敢出來控訴吧 太可憐了
作者: bernicela (要去哪裡玩勒)   2016-07-11 11:44:00
好扯
作者: meto (meto)   2016-07-11 11:46:00
就性侵只有DNA證據力不足 實際案後有驗傷單或錄音錄影才有效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1:46:00
唉 這樣以後性侵案件發生誰敢出來告.....
作者: meto (meto)   2016-07-11 11:48:00
不過這次事件至少證明他是常去這種場所玩炮...被形象掀開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11 11:49:00
合意性交想勒索就告強姦 反正就算司法證明不了 你還是黑掉有這先例後所有韓國男星要小心了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1:51:00
都性濫交了 還合意性交 又不是單一對象 形象也爛了好嗎
作者: saterr (亭于)   2016-07-11 11:51:00
判決感覺y成可怕的結果 真慘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1:52:00
電影"追擊者"就有諷刺韓國警檢系統的類似劇情了.....
作者: saterr (亭于)   2016-07-11 11:52:00
*y成可怕的結果
作者: kevinaa (111)   2016-07-11 11:53:00
赤裸裸的被揭開常常在各廁所跟酒店妹打炮只能當特製偶像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7-11 11:54:00
之前就說過,服役+酒店+有督,根本不用到性侵就黑了
作者: kevinaa (111)   2016-07-11 11:54:00
不過沒罪說不定是福不是禍 看中國舊衣回收收不收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1:55:00
濫交就算沒性侵也黑好嗎,自己到德標準低不代表別人也是而且還在當兵期間,會有這種發展都是他自找的不做不就沒事了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1:56:00
若四名提告女性證詞一致有一貫性,也可能被起訴;四件都不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7-11 11:57:00
性侵只是要蹲而已,沒性侵韓國演藝圈也不會接受他了...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1:57:00
起訴,估計提告女性和相關證人證詞都有落差~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1:58:00
之前有說四名被害人描述的犯案過程一致性高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1:58:00
有一貫性也是要講求證據還有長官要不要辦 甚或一些非
作者: lemoncha (檸檬茶)   2016-07-11 11:59:00
不太理解 性濫交跟合意性交 有違背嗎?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2:00:00
現在怕女生被報復啊...
作者: lemoncha (檸檬茶)   2016-07-11 12:00:00
形象是一回事 有沒有犯罪是另一回事我覺得
作者: marr (米蟲)   2016-07-11 12:00:00
只有被害人說詞本來就難以定罪。而且性侵舉證很難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2:00:00
那是媒體報導說的~除提告人還有證人證詞也要夠一致才行吧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2:00:00
檯面上的角力 雖不甚了解韓國但過往事件歷歷在目
作者: justlisen (阿呆)   2016-07-11 12:01:00
劇情真的很像兒子們的戰爭.....南圭萬也是前面幾次獲判無罪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2:01:00
講的是形象 有沒有罪又不是看熱鬧的路人在判的~
作者: imina   2016-07-11 12:05:00
韓國男星小心個屁,好好找個對象不好?要不然左右手輪著用啦
作者: Isis0311   2016-07-11 12:05:00
真相如何只有當事人知道,什麼ABCD我們也都是看媒體報導,但DNA符合表示他私生活很亂,也是不會再支持他了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06:00
對我這路人來說,只要濫交就黑了,但希望性侵能有真相不然對雙方都不公平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07:00
我的意思是指無嫌疑就也沒有討論有罪與否的意思,說等於也是也不是,當然形象事另一回事
作者: tsgd   2016-07-11 12:07:00
要怎麼證據是用強的 難度很高只要女方說不願意就得成立吧(雖說這很可能被說是價錢談不攏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2:09:00
光是要去醫院驗傷採集相關證物對被害人就已是不可承受之重 及起訴不成被反訴的壓力 社經地位的不對等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10:00
Sorry 有點小誤解你的意思
作者: winnie9519 (WWW)   2016-07-11 12:11:00
反正形象已經回不去了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11:00
上面給原po的回覆^_^
作者: Ivbby (IB)   2016-07-11 12:12:00
以後女生都不敢站出來了,怕助長性侵風氣
作者: ruincos   2016-07-11 12:14:00
廁所變成有口碑的好地方?反正舉證不了嘛==
作者: yeahhey999 (wannnj)   2016-07-11 12:16:00
那些女生好可憐...沒證據就只能拿錢了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16:00
證據就是馬上要去醫院驗傷 馬上報警啊 真的被強暴了這些至少要做 不要好幾天甚至幾年誰會理你 之前就說了抵抗要件一個都沒有不會被起訴了 台灣也一堆誣告強姦的 意外嗎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2:18:00
說的很簡單 被強了心理嚴重受傷很可能是一直洗身體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18:00
如果被性侵了能夠碼上去驗傷的話我會很佩服那個人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7-11 12:20:00
大部分很難立刻去驗傷吧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20:00
每次看到這種質疑女生太晚報案都很心寒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20:00
那還能怎樣 這界限是能跨過去嗎 真的只憑一句話就告的成更瘋狂好嗎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2:20:00
不是有人提到good wife第二集,被害女性也是立刻去驗傷保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21:00
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說的可真輕鬆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7-11 12:21:00
a032100 也誣告的 但是不代表真的受害者要被你這樣說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2:22:00
留證據~這也是保護自己。不管什麼案件都講求證據啊~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23:00
有沒有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很重要嗎 那是比例問題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2:23:00
不是每位女性都能馬上冷靜下來的好嗎?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23:00
只是同理心問題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6-07-11 12:24:00
地點很重要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24:00
祝福你在乎的每一個人都有正確的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24:00
無話可說,只能說檢討被害人正夯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24:00
真的改成一句話就告的成 釣魚犯案絕對會暴走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25:00
就算朴這件案子裡的人都是誣告或仙人跳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2:25:00
不冷靜下來就沒有證據啊!這不是最現實的問題嗎.....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25:00
哪裡有一句話就告的成,你有看新聞嗎
作者: newef (\新衣服/)   2016-07-11 12:26:00
反正形象回不去了!所長名要跟一輩子
作者: purineboy (:P)   2016-07-11 12:26:00
下一齣劇就演所長的養成吧,強勢回歸XDD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26:00
覺得好難過,在保護女性方面台灣真的還有好長的路要走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26:00
(驗過傷報過案的路過)不是冷靜哦,是想讓他得到懲罰,死也不能放過這種王八蛋的心情保存證據的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27:00
一句話就告得成,這要件會變成國際大笑話,也會造成法律資源的濫用。許多事都是一體兩面,本來就很難面面俱到...
作者: julia761029 (啾)   2016-07-11 12:28:00
無論真相如何,媒體輿論和鄉民都已經判他有罪了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28:00
之前的新聞歐美要把性侵改成 被害人口頭陳述就可提告 一堆人叫好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6-07-11 12:28:00
一句話告得成的是性騷擾 台灣的問題是就算能舉證誣告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29:00
一句話就告得成是指前面的推文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6-07-11 12:29:00
也幾乎都告不成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6-07-11 12:29:00
沒證據就判罪問題更大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30:00
這還是前不久的新聞而已 像被霸凌案件都要保留證據了 憑什麼性侵可以因為口頭陳述就可成立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31:00
所以誰說口頭陳述就能成立阿你到底在講哪國阿
作者: imjungyi923 (我是小旋風)   2016-07-11 12:32:00
形象還是沒了啦唉
作者: gonobia (啾豆!)   2016-07-11 12:33:00
這本來就很難舉證..尤其時間又過這麼久Orz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33:00
大很勇敢..我沒有勇氣..雖然是未遂,但我沒勇氣告訴別人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2:33:00
當下報警 心理咨詢 至少也算間接證據 哪來的只有一句話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34:00
從頂樓跳下去的勇氣也沒有...我真卒.....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34:00
T大,有人推文說過別激動,我有看到但可能被修掉了吧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35:00
反正想到性侵案與訴訟就覺得很痛心 有多少人是報了案之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35:00
推文都在講啊 上面也有人說被害者不敢報 這些事實上就是跳出來告 的結果什麼證據都沒有 最簡單的驗傷都做不到還希望告的成 法律不是這樣跑的
作者: fairysecret7 (Tracy)   2016-07-11 12:36:00
都是媒體在寫的 警方還未正式開發佈會 女方主要就是要錢的...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36:00
後承受一堆律師和法官的詢問 受到二度傷害後 卻依然討不回公道的..在這種情況下還說那種苛責的話真的 哀不是論此案 只是性侵案的狀況真的很多這種
作者: dp44 (lol)   2016-07-11 12:37:00
本來就是要講證據啊......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37:00
不是勇氣的問題,我也是未遂我也怕可是這真的不是我們的
作者: chaumanchi   2016-07-11 12:37:00
剛才在找韓國性侵相關案例 看到有一例是哥哥性侵妹妹相隔六年報案 證據只有妹妹一人證詞 妹夫曾勒索金錢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11 12:38:00
法律應設計成被侵害者說有就定罪 要求證據根本二度傷害被害者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38:00
我沒說都是被害人的問題 但是被害人自己不站出來抵抗 別人是很難幫助你的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2:38:00
客觀而言司法就是一具機械 不能一槍斃命的證據都有被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2:38:00
不然怎麼會當所長啊~~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2:39:00
反駁至無效的可能 它就是這麼冷血 以上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2:39:00
很多女生都遭受過 但一輩子不敢跟別人提起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40:00
這也是最無解的地方 這需要靠從小的教育來達成
作者: mbsyoop   2016-07-11 12:40:00
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勇敢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2:40:00
好不容易有人提起了 自然有勇氣才出來提告 證據自然少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11 12:40:00
也會造成沒證據的被害者不敢告 跟懂得滅證的加害人逍遙法外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41:00
這不是大街上搶劫這麼好抓的罪行,通常證人只有自己,那就只能靠自己了。說激烈點,要復仇只有這樣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7-11 12:41:00
問一下 通常警方如果說無嫌疑 那後面積關有可能翻盤嗎?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11 12:42:00
被性侵的被害人這麼有勇氣站出來 警方還不採信她們的證詞真的是冷血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43:00
我實在是覺得警方來判定有沒有嫌疑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作者: mbsyoop   2016-07-11 12:43:00
不是不採信 是沒有第一時間決定性證據 警方也難辦
作者: PinkBnN (我愛momoring)   2016-07-11 12:43:00
到底為什麼要一直檢討女方?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在發生事情後都能理智的馬上去驗傷去報案的好嗎?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44:00
還是檢調機關比較有公信力的感覺...法院判決在每次審判都有可能翻案的 警方的判斷更有可能
作者: Rogerisme (I'm Roger)   2016-07-11 12:44:00
一堆推文講到好像自己在現場目睹一樣 非要朴有天被定罪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45:00
我學會的是這世界上很多事情只是某種陰錯陽差,不是自己的錯,只是剛好發生在我身上。但如果不把這個模式打斷,還會繼續發生,不是我也會是別人。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45:00
警方調查完還是會移送檢方的,另一篇用詞比較正確的感覺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45:00
不是警方是檢察官吧 檢方透過兩方論述得到的結果 很正常啊 如果要施行有罪推定才奇怪吧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46:00
對於不起訴結果不服,是可以聲請再議的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46:00
看不太懂韓國的訴訟程序 內文是寫是警察署判斷的啊?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46:00
不是檢討女方只是實際經驗這是唯一解,除非那變態大庭廣眾的做了。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6-07-11 12:46:00
不意外...所長準備安全下莊去中國發展惹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2:47:00
但是又說判無罪?警察的判斷用判無罪這種說法感覺很像法院 好奇怪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2:48:00
無罪是翻譯問題,韓文原文都是用無嫌疑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2:48:00
沒有積極證據 我想也就這樣了 沒有錄影 沒有驗傷 沒了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48:00
警查體系通常都會放在一起正常啦 一些證據考察都是警察在做的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49:00
比起從小的教育,或者什麼冷靜勇氣,我覺得身邊的人的相信和支持更重要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51:00
警察會協助檢察官調查,但調查結果會報告給檢察官,再由檢察官做出起訴與的判定,有罪與否則是法官的權限,也要等起訴之後進入訴訟才有討論的必要,可能翻譯跟撰寫上都有出錯吧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11 12:51:00
沒有證據又怎樣 不是有被害人的供詞嗎 不採信的警方是二次加害人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2:52:00
你身邊的人也要靠教育啊 多少真正的性侵都是熟人作案 那更不可能了 從小開始灌輸身體自主權才有意義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2:52:00
就沒有經歷過才會講的那麼輕鬆啊XD 大家理智上都馬知
作者: circ43 (circ)   2016-07-11 12:52:00
覺得這部爛尾了 有點失望……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54:00
事實上法律就不是那麼萬能,但光以供詞定罪套用到每件事..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2:54:00
這不是講得輕鬆吧~推w大說的,要討回公道這是目前唯一解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2:55:00
會很可怕的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2:55:00
某j是釣魚故意讓朴更黑?
作者: sherry01 (向赫葵)   2016-07-11 12:55:00
噓所長
作者: clairebear (claire)   2016-07-11 12:55:00
Good wife第二集真的可以看到受害者有多弱勢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56:00
唉算了 呵呵 對我來說當年沒有查到那王八蛋才是二次傷害
作者: chaumanchi   2016-07-11 12:58:00
建議上面振振有詞的人去看看史丹佛性侵受害女性的控訴文 去瞭解性侵受害者的心路歷程 學會同理心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2:59:00
雖然是未遂但他絕對不是第一次,至少我留下了這個附近有性犯罪者的資料 下一個抓到他的機率就高一點建議樓上也同理心一下世界上是有復仇比害怕更強烈的人試著打破這個循環,讓這種模式不要再繼續
作者: dp44 (lol)   2016-07-11 12:05:00
只有供詞 那只是等著被打槍而已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3:02:00
別講的好像別人都沒看過類似的 真要開放供詞定罪就是沒完沒了 在我看來只有同情心並沒有同理心
作者: imina   2016-07-11 13:03:00
一直批說最簡單的驗傷都做不到別人怎麼幫?要真是親人好友被害不敢出聲,你會眼睜睜說風涼話是他自己不驗的?
作者: chaumanchi   2016-07-11 13:05:00
復仇...這詞...受害者的傷害不是施暴者被定罪就會消息 也不會有痛快的感受 只是痛苦的延伸...果然同理心真的很難
作者: imina   2016-07-11 13:05:00
無論所長有沒有罪,都不應該檢討有可能受到侵害的人
作者: dp44 (lol)   2016-07-11 13:05:00
所以勒? 證據就是要拿出來啊 不然還能怎樣?
作者: imina   2016-07-11 13:06:00
檢討無關緊要的人很簡單,反正又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7-11 13:06:00
強調如果不幸遇到性侵就要記得保留證據,這樣就要被說是沒同理心喔?怎麼動不動就被當作檢討被害人阿...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06:00
要去驗傷沒錯 但不是每個人第一時間都有勇氣 不要用那種你自己不去驗傷沒有證據的口氣講話 聽了心理真的很難過
作者: sealee (深深深海裡…)   2016-07-11 13:07:00
法律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同情被害者,但沒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是很難定罪,這不管在哪國都一樣
作者: vickkivy (毒飯)   2016-07-11 13:07:00
推a032100 不中聽但這是事實,妳不幫自己,沒有人可以幫妳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7-11 13:07:00
沒證據司法人員是要怎麼幫?當司法人員是神嗎?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08:00
如果只是強調可以 但有些推文就是那種沒證據活該啊XD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6-07-11 13:08:00
性侵最後告不成的很多 就是因為證據不足又沒有證人 我是
作者: Timcanpy (道法自然)   2016-07-11 13:08:00
我要來去買褲子囉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08:00
我也遇過身邊的人有被騷擾或猥褻,的確是會一時慌了,可是只要那時候有人支持,就可以盡量的去處理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6-07-11 13:09:00
我覺得A大講的真的有道理 雖然站在被害者角度很可憐 但是妳如果提不起勇氣去面對 那個人就永遠得不到報應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10:00
復仇只是一個比較有力的說法,那時候我的確是有復仇的念頭沒錯
作者: tsgd   2016-07-11 13:10:00
所以要怎麼證明所長是強制?女生說不要難道不能成立強制嗎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3:10:00
還比較想知道第一時間不開口的受害者你要怎麼幫他 這算風涼話嗎?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11:00
只能說法律門一開始機會就不大,但道德門就夠他受了
作者: tsgd   2016-07-11 13:11:00
要不然整套都做完了 所長硬要說你情我願 這也不是沒支持基礎
作者: joyce6097 (流星快飛)   2016-07-11 13:11:00
自己不幫自己 別人怎麼幫你?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6-07-11 13:12:00
朴有天這次有沒有比朴施厚黑啊 我怎麼直覺他可以洗白然後復出啊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3:12:00
cha大要不要把w大推文完整看一遍再說同理心...會不會遇到壞人無法預測,但只有積極作為才能幫到自己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3:14:00
把法律和司法人員當神,不滿足期待時就被打的滿頭包...發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14:00
另外我就是被害人,還沒發育的年紀上學途中被拉到暗巷,被摸來摸去手抓過軟軟的東西,拼命逃出來的被害人。回家,跟爸媽說,驗傷,報警,可惜的是沒抓到。到底為什麼一定要那樣哭哭啼啼才能滿足對被害人的想像?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14:00
法律只能依證據說話,沒證據就無條件相信被害者的,也會造成另一類的人被迫害(仙人跳之類),法律不代表正義,只
作者: joyce6097 (流星快飛)   2016-07-11 13:15:00
w大你真的好勇敢!
作者: womf (魔獸)   2016-07-11 13:15:00
有差嗎 形象都毀了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15:00
是一個規則。有時候雖然被害者很可憐,但證據不足,甚至有證據但取證方式不正當也會造成證據無效而無罪的判決譬如說著名的辛普森事件
作者: chiu10025 (m)   2016-07-11 13:16:00
理智上誰不知道要保留證據 但是你有想過他們當下的害怕嗎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16:00
那個時候我也只是剛學過性教育只是剛知道這樣不對,沒有監視器的年代抓不到也無法。但至少留下記錄了,之後沒消息也許是不敢了,總之是好事……吧
作者: mayday0609 (Rock!!!)   2016-07-11 13:16:00
推第一時間有人支持很重要,被害者當下都是恐慌錯過最佳取證時間的,加上面對有權貴的人更是另一層精神壓力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16:00
社會還存在公論這東西 這幾位女性敢出來發聲 已經非常
作者: dp44 (lol)   2016-07-11 13:17:00
我是想到Michael Jackson啦... 並非說朴沒做 但不要未審先判
作者: tsgd   2016-07-11 13:17:00
正義是很難追求到的 有的人放棄了我想這也不能怪他們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3:18:00
被吃推文...發現真實的過程不容易,重點是當事人能拿出多
作者: tsgd   2016-07-11 13:18:00
但說真的 同意樓上幾位說的 當下很難去保留證據但事實上就得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18:00
有勇氣 或許立場有些偏袒 無事生波的可能性較低
作者: mayday0609 (Rock!!!)   2016-07-11 13:19:00
推文有的理性到傷人,事情沒發生時,誰知道,是你的時候,可以這麼「理性、勇敢」嗎。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20:00
雖然社會上也有仙人跳的案例,但仙人跳通常會把證據保存
作者: tsgd   2016-07-11 13:20:00
講事實講現實就是這樣啊 這時候套情緒進去無助於事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1 13:20:00
其實不論此案或其他類似案件,光輿論壓力和過程中的心力交瘁,大家都是事實上的輸家
作者: tsgd   2016-07-11 13:21:00
這種事情當然很難 可是不做真的就連一絲曙光都看不到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21:00
W大的做法是一般正確的作法 但台灣還是很多檢討被害人的想法 所以被害人很難開口例如:誰叫你裙子這麼短 誰叫你要去夜店 長成那樣誰要性侵你我跟身邊的人講這件新聞還真的有人說「那些女生自己要去夜店」 我當下立刻抓狂飆他髒話XD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21:00
的好好的,不然怎麼有辦法跳的成?但本案的BCD看起來跟這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21:00
是,現實層面很難做,所以不要對這種事情姑息。不要只顧著拍拍,發現身邊不管男性女性老人小孩有被侵犯的徵兆就立刻查探,然後變成他們的支柱。這樣才能打斷這種被侵犯還要怪自己的輪迴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22:00
講這種"你不收集好證據的話誰理你" 可以對沒發生事情 或剛發生事情的人講 但是對這個新聞中已經過那麼久的無法去補救的對像講 感覺有點落井下石...當然如果不是對他們講那感覺是另一回事同意應該要教導這種自我保護的觀念 但是在這個案件裡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24:00
同意要成為身旁人的支柱 也不要顧忌討論這類話題 要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24:00
若犯罪事實為真 這些受害者也早已來不及彌補
作者: tsgd   2016-07-11 13:25:00
我覺得BCD也知道希望渺茫吧 但支持她們出來控訴 雖然成罪機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25:00
……欸我發現這種(假如發生在你身上)的說法會讓我回想太多,不說了。其實現在想起只有那個軟軟觸感而已,但還是不太舒服。所以這年頭提起勇氣反而要被檢討是……?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27:00
之所以有些言論被認為是在檢討被害人是因為 有些說法你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3:27:00
比較好奇要有怎樣的證據才能認定強制?一定要有第三人在場作證或是全程被錄影嗎?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28:00
對沒發生事情的人講 是很好的建議 但是對已經發生的狀況來說並沒有幫助 反而讓被害者有被責怪的感受
作者: tsgd   2016-07-11 13:29:00
我也希望有人能夠提供專業看法 在那個場域(廁所)已經弱勢了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29:00
沒有人在檢討w大啦不用擔心XD 因為w大是真心希望大家能夠勇敢
作者: tsgd   2016-07-11 13:30:00
男對女 被XX之後還要去驗傷.接受檢警調查.上法院所以到底滿足多少要件 才能說所長強制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30:00
對於已經發生的狀況作建議 也要看被害人的反應而定吧?!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31:00
強制通常會用事後證據來查證,譬如說驗傷、事後的互動等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3:31:00
比起被誣賴的案件,照這種流程更多的案件是明明有發生但被判沒有吧?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31:00
我希望我想幫助的是一個積極的人 並勸導她(他)積極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32:00
譬如說新聞看到的,被提出事後聊天紀錄很正常卻提告那種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32:00
很多都是...或者是受害者在過程中心理壓力過大不勘負荷最後選擇撤告的也不少
作者: sy1995 (北屯松本潤)   2016-07-11 13:32:00
這麼快就下檔啦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33:00
要是被害人過分消極 應當怎樣伸出援手 也是難辦
作者: barbrali (Barbra)   2016-07-11 13:33:00
無嫌疑當然最好了,只是以後可能他的戲劇看不下去,或轉演反派角色吧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33:00
喔我的建議的意思是..比如在暗巷受到侵犯 然後他人給的建議是:你以後就不要走暗巷就好 <--這種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34:00
這篇是標題殺人啦,警方哪能"判",所長的信眾是有多想幫他洗白啊?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6-07-11 13:34:00
說轉演反派... 有女演員的要跟他演對手戲?
作者: YiHam123 (皮將)   2016-07-11 13:34:00
朴不是在上班場所性侵,和上酒店玩小姐還差蠻多的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34:00
當然如果是正向的對於處理事情有幫助的建議是很好的啊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35:00
所以我才說復仇這個點很有力,或者現在不作會有其他人受害這個點。先起頭有個記錄,總比放過好。說證據消滅其實也不是那麼快,兩三天內都還勉強可以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35:00
警方講的明明是證據不足很難證明,這篇講的好像他已經無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35:00
平常沒事的話建議人家不要走暗巷也是好的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36:00
罪定讞了,超沒水準的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36:00
但是對於已經受傷的人講我就會覺得不妥 大概是這意思
作者: YiHam123 (皮將)   2016-07-11 13:36:00
當然酒店小姐也是有工作權要尊重的,不過就韓國人看酒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3:36:00
推ma大跟mi大 兩位講的都很清楚
作者: YiHam123 (皮將)   2016-07-11 13:37:00
店小姐的階級觀念目前為止很難改變的。和日本的酒店文化差別很大。
作者: tsgd   2016-07-11 13:37:00
一句話 不同人聽有不同反應 很難面面俱到所以現在所謂檢討XXX的說法 我個人是覺得有點濫用了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38:00
其實不要想太多,八大行業到哪國處境都差不多的= =+
作者: YiHam123 (皮將)   2016-07-11 13:38:00
定罪證據可能要錄音和醫院的傷害證明,才可能定罪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3:39:00
錄音?....這也太難了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40:00
至於證據,年紀小的時候好處理其實有瘀傷就算數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40:00
其實不管男女被性侵都該說出來 當然最好能夠去驗傷讓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40:00
沒有詳細研究 但根據之前看過的報導 除了dna之外 違反意
作者: tsgd   2016-07-11 13:40:00
先不論性癖好 找去廁所就很有智慧型犯罪的感覺了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40:00
實務上,聊天紀錄也能成為證據,所以假如是認識的人所為
作者: dp44 (lol)   2016-07-11 13:40:00
實際上 如果不幸意外發生了 不管誰對誰錯 你就是受害了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3:41:00
就要想辦法套出嫌犯的話,套出來就百口莫辯。
作者: smallblue (暗潮)   2016-07-11 13:41:00
雖然是預想得到的結局 還是有點難過...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41:00
成年後的我就只有側面了解是不正常的傷痕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41:00
涉獵一些韓國書籍及網路文章 對韓警觀感很差 保護自己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7-11 13:41:00
男生的狀況更糟 之前看過一本 不再沉默 男性對於這種事情真的更弱勢…
作者: twice899660   2016-07-11 13:42:00
夜裡哭哭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42:00
例如咬傷或抓爛對方私密處(但這有生命危險請小心使用
作者: smallblue (暗潮)   2016-07-11 13:42:00
以後難道真的會去中國??就算去了只能是三線以下小明星
作者: dp44 (lol)   2016-07-11 13:42:00
能夠避免的 就只有儘量避開不安全的人事時地物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42:00
最為重要 這點上外人尤其不比內親 豈能盡信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43:00
其他抓傷也可以考慮 但有可能被當成過激的合意行為聽說不是合意有反抗的話女生私密處會有不同的撕裂傷
作者: tree1314 (樹哥)   2016-07-11 13:44:00
不會只是三線拉 粉絲這麼多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3:45:00
韓檢察官拿到一手無罪推定確認的資料 如何不浩歎....
作者: asuslinteri7 (Taiwan gtr)   2016-07-11 13:45:00
會不會在翻盤呢 我們看下去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3:45:00
我是覺得很多人都輕忽被性侵後來的感受,其實最可怕的過程除了當下還有後來的自虐心理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45:00
陌生人的話基本上有反抗傷痕應該就很夠了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46:00
認識的人就是套他吧 通常這種人沒有當下被抓到都會忘形
作者: tsgd   2016-07-11 13:47:00
說夜店不要去我覺得倒不是檢討被害人 而是那個地方真的人蛇混雜 是非之地~真的少去為妙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7-11 13:48:00
我會打這些是從朴事件開始關注就有很多覺得這樣告合理表示過疑問 當初質疑我鍵盤法官 我只能說現實法律就是這樣走 落水的人需要求救 當人們拋出木板 也要落水的人伸出他的手抓住木板才能得救 而丟出木板也要能夠承受救助者的重量 都是缺一不可 言盡於此
作者: mm225560 (Rayce)   2016-07-11 13:48:00
被強暴了話就提起勇氣當下報案吧,這種很明顯是"實力"差
作者: tsgd   2016-07-11 13:48:00
所長會因為這次的風波而收斂嗎 個人認為他沒得到多大的教訓
作者: luelue (煞氣a)   2016-07-11 13:49:00
我覺得最瞎的是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公開出來說什麼話,然後哭成那樣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49:00
當支柱最重要的就是要灌輸受害者很強大的[不是你的錯]
作者: tsgd   2016-07-11 13:50:00
最近幾個出狀況的 沒有幾個出來直接面對的 所長不是唯一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50:00
這個念頭我覺得是對被害者來說比較有實質幫助的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51:00
推w大 那時也是朋友不斷跟我說「你沒有錯」才撐過來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7-11 13:51:00
這種事都當下或隔天就要去提被強暴,證據也得想辦法保留,最好有之後兩人對話內容,不要有想跟對方和解念頭,A女就是最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3:53:00
我覺得不要去哪要保護自己這類話盡量是說在預防上,如果已經發生了再聽到這個話就可能會想太多,感覺比較不利於後續的復原,但要怎麼解讀還是看個人啦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7-11 13:53:00
好的例子,直接訴諸法律事後確定還是能拿到錢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54:00
我覺得第一時間尋求幫助的人的態度決定一切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7-11 13:54:00
有和解念頭搞不好會陷入對方的圈套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6-07-11 13:55:00
有罪無罪已是其次,重點是形象回不去了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3:56:00
當初也是有人說「為什麼不第一時間拒絕?」雖然知道對方是好意 但這種話聽多了會變得開始責怪自己 會有:都是我不反抗、都是我的錯、是我自己不勇敢才會發生的想法所以我覺得可以講 但要斟酌用詞 那個時候是很敏感的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56:00
尋求幫助的對象很堅定被害人就會比較安定一點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3:58:00
真的很多事不是說說這麼簡單阿...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58:00
回上面ts大,假如所長真的是侵犯者,應該不會收斂太久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3:59:00
就算時光倒留,我也不會報案...不會跟任何人說........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3:59:00
那不是約束或者控制可以解決的心理狀態這件事情往正面一點想 就是之後要是真的有新的受害人如果被害後可以堅強起來的話 證據會收集得更好……吧
作者: StressND (rmgooddd)   2016-07-11 14:01:00
當然拼無罪不用被關 形象回不去了 所長也賺夠多了
作者: japangood (努力生存)   2016-07-11 14:05:00
路人如我現在對他印象就是愛上酒店然後喜歡廁所..甚麼純情好男人形象全部掰掰~~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4:07:00
假如a女是真的,而在假如的狀況下她也沒成功,這樣證據是要收集多少才會成功...
作者: Axaar (漫無目的)   2016-07-11 14:08:00
性交易是事實,形象因而毀損也合理,不過上面一面倒都可憐女孩子弱勢,沒有人覺得也許真的是交易完被黑了嗎0.0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4:08:00
不過真的要說沒影響也是鬼扯就是 至少長大對男人很謹慎
作者: tsgd   2016-07-11 14:09:00
那也可以阿 正好辦他一條性交易犯罪現況可是女生們指控不成 所長無罪的態勢呢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4:10:00
sa大的假設,大概就會淡化成一般客人性騷擾吧
作者: tsgd   2016-07-11 14:10:00
更正 無嫌疑...遑論後來的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階段的無罪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4:12:00
A女確實是有交易完被黑的可能啊,但不適用BCD
作者: louislouiste (Louis)   2016-07-11 14:12:00
想被無套中出的還是很多
作者: fallrain0910 (要學會放下..號:)   2016-07-11 14:13:00
男人要管好自己,公眾人物建立的形象,一下就變負的了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4:13:00
就算最後所長真的完全逃離法律責任,至少也警告了未來可能的受害者對所長多加提防別遭毒手,這應該是BCD明知希望不大還是站出來指控的理由之一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4:15:00
只有A有可能是交易吧,BCD很明顯不是阿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6-07-11 14:16:00
受害女孩不知道會不會這樣想 我想到的是我要面對Cjes我所有底牌可能祂都會用盡力量挖出 就完全無念了
作者: pikas   2016-07-11 14:20:00
對這調查結果感到憤怒
作者: fallrain0910 (要學會放下..號:)   2016-07-11 14:21:00
女孩子也要懂得保護自己啊.......
作者: binn24   2016-07-11 14:22:00
結束就好,沒天看都看到煩了
作者: fionaliu (隱形翅膀)   2016-07-11 14:23:00
形象已毀..對於不愛惜自身偶像感到心寒(無論有罪或無罰)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4:23:00
還沒結束吧,還有兩波,一波看有沒有起訴,一波看有沒有判刑,所長人生還沒完結篇
作者: fionaliu (隱形翅膀)   2016-07-11 14:24:00
*(有罪或無罪)打錯字...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7-11 14:26:00
離結束還有一段距離
作者: sam850718 (暈船少年的煩惱)   2016-07-11 14:31:00
反觀台版有天哈哈哈
作者: alen3568184 (alen)   2016-07-11 14:46:00
無法證明強制那就是約炮啊幹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4:54:00
樓上的邏輯令人歎為觀止
作者: momo0419   2016-07-11 15:06:00
樓樓上再說什麼啊==
作者: youngandfree (Do Re Mi)   2016-07-11 15:11:00
昨天看到傲骨賢妻也馬上想到朴有天…就像戲裡說的如果沒罪為何要給錢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5:22:00
聯合新聞(http://goo.gl/VkaxzG)提及無嫌疑認定相關內容:刑法上強暴是以脅迫或暴行引發恐懼心理,制壓對方的反抗意識之情況下,強制發生性行為才成立,通常強暴偵查中,暴力和脅迫等強制與否與程度是核心。偵查機關就暴力及脅迫的內容和程度,事件原委和與被害者的關係,性關係當時和之後的情況,被害者性關係當時所處的具體狀況等,綜合所有情況來判別嫌疑成立與否。提告朴氏的的女性們基本上在偵查過程中,雖表示在與朴氏性關係途中表達不願意,但所獲取的陳述中,朴氏並沒有暴力或脅迫等加害行為。據悉一部分提告女性中亦有在與朴氏性關係前,在身體接觸階段並無不願意之陳辭。警方根據朴氏與提告女性們的陳述、周邊狀況等綜合來看,判斷朴氏與提告女性有性關係當時,並沒有暴力或脅迫等情況,故認定朴氏無嫌疑。
作者: ctie (ctie)   2016-07-11 15:37:00
不是針對朴所長,有的case給錢是息事寧人,單純怕事情鬧大我也覺得針對女生,事情發生了,再說什麼"當初如果"也無益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5:39:00
^補漏:同時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為強暴嫌疑也是影響很大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7-11 15:49:00
B女沒有嗎? 這不就是為何他都是對酒店的女生下手,大部分的的人對在酒店上班的都認為一定花錢買 很正常
作者: leila0723   2016-07-11 15:52:00
既使無罪 也是再見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5:58:00
B女沒有關鍵證據啊?另外警方會就性交易嫌疑與否進行研討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6:03:00
所謂的強而有力的證據是指需要什麼?
作者: ya4ice (用愛培養持續自嗨力)   2016-07-11 16:06:00
新聞中沒有明確指出,推測應該是指能證明被強迫的驗傷等?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7-11 16:10:00
有可能是指因為身上沒有傷口所以無法判定強制?
作者: xiaogui (小龜愛小圭)   2016-07-11 16:14:00
有位不是因此看了心理醫生,這不算證據嗎?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6:23:00
不算,因為也是有人因為精神疾病而產生虛假的記憶。或者是因為其他的目的謊稱自己受到性侵。如果有看醫生就算證據那仙人跳會變的太方便
作者: xinyuxiao (果果子)   2016-07-11 16:26:00
內褲欸 為什麼都不怕申裝adsl
作者: wingzerox (白日夢)   2016-07-11 16:29:00
每個家都有馬桶~每個人都要去用~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7-11 16:38:00
當時的報導不是有兩位受害者當下有報警,之後又取消?是說w大我真的很羨慕你...我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告訴家人反而被責罵是我自己不夠注意,之後再也不信任男性了
作者: Jacqueline17 (賈桂琳)   2016-07-11 16:48:00
法定證據方法:人證、物證、書證、鑑定、勘驗,心理醫師的證詞只能當傳聞證據,還要看法官或檢察官採不採信。
作者: cashko   2016-07-11 16:52:00
記得有位b女是一兩年前了,可能也很難有具體證據
作者: Ohnomaki   2016-07-11 16:54:00
沒有很驚訝,所長事件剛出來時就說過證據薄弱難起訴了,原告除了A以外都沒有直接證據,法律上本來就是看證據的,只是大眾心中還是抱著一點期望罷了
作者: mimico0428 (咪米子)   2016-07-11 17:09:00
粉絲別太開心D N A 確 證 為 朴 有 天不能怪警察,真的太久了~也許警察也很想證明有,只是沒有證明強迫的證據><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07-11 17:17:00
粉絲不在乎他隨便跟人發生性關係阿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7-11 17:26:00
不意外吧 都這麼久以前了 很難判有罪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17:55:00
雖然也知道不可能判 但總會抱著一點希望XD現在怕b女被報復啊....
作者: cuteVictor (Victor)   2016-07-11 17:59:00
當下沒馬上保留證據很難告的成啊
作者: elvat (熊夫人)   2016-07-11 18:00:00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要判定有罪很難。只是證明非強行但不代表沒做,形像毀於一旦。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1 18:10:00
不是證明沒強迫,是沒辦法證明有強迫,語意有差喔
作者: windling (嗚啦森林的女巫)   2016-07-11 18:19:00
所以我覺得要把保護自己跟身邊的人這種概念建立起來也許太理性但這種事情幾乎無法防範跟馬路三寶差不多真的是很需要有一個可以信任又堅定的人
作者: haisway (haisway)   2016-07-11 18:24:00
如果是真的連續性侵犯 通常都還會再犯...希望他不是
作者: ardrdy (我們永不結束的故事)   2016-07-11 18:33:00
這個結果大家都猜想到了,感謝她們的勇氣,某些粉絲應該很開心但如果真有那麼1人是真的,那些檢討被害者的話…唉
作者: skullryan (骷髏萊恩)   2016-07-11 18:39:00
強力證據就是像李宗瑞一樣迷姦還自拍影片,直接證明受害者是無自主能力下被迫發生性行為,這就是證據,否則廁所內的真相上帝才知道,從事八大行業的女生想告強姦本來就比較有難度了,今天妳是在走在路上被拖去姦當然很好告,誰會走路走一半會突然想跟陌生人打砲,但妳今天是自主意識下到那個場所,妳沒有辦法舉證妳是什麼動機去到那裡,能確定的只有妳是主動去到那裡的這件事,一旦妳是主動進入該場所,後續就有很多再解釋的空間,這在法庭上就很吃虧啊,實際上不少從業女子都有被強迫發生關係的經驗,但很多選擇隱忍,因為去告根本就處於劣勢因為從事這行業,客觀上就被認為有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的可能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6-07-11 19:04:00
如果只是只憑單方面說詞就可以定罪的話 法律會變得有點可怕台灣本身就有好幾起合意性交 後來又告人性侵的
作者: Gelala (舒覺)   2016-07-11 19:14:00
真的是Lucky guy啊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6-07-11 19:14:00
歪樓回來 BCD時間過太久了 很難舉證 ...這件事只能讓所長名聲黑掉...
作者: watase124   2016-07-11 19:40:00
應該是不會有劇組敢找他演戲就是了...
作者: ancientfish (多喝水沒事...)   2016-07-11 20:29:00
單看私生活,太糟的真的很不好= =
作者: casdia1789 (★凜★)   2016-07-11 20:30:00
已經徹底黑掉了,這就是愛玩的下場...
作者: wemm (wen)   2016-07-11 20:42:00
是很難證明有強制,但不代表沒有,還是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到底是事實是什麼。反正也黑掉了啦。這樣很難演什麼深情的角色。
作者: sylvia0079   2016-07-11 21:17:00
可以演深情的所長
作者: bemily32   2016-07-11 21:28:00
也不一定喇 若像是台灣妮妮背後夠力 根本不怕沒工作
作者: watase124   2016-07-11 21:38:00
歐陽家的新聞老實說看了就煩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07-11 22:15:00
Skull大的推文看了讓人很心痛啊...性工作者也該有性自主權的QQ
作者: mimico0428 (咪米子)   2016-07-11 22:57:00
推skull大~
作者: bottger (我愛任時完)   2016-07-11 23:01:00
y大提供的內容"朴氏並沒有暴力或脅迫等加害行為"警方是根據雙方證詞來判斷沒有強制或脅迫的動作吧說人家lucky guy或不代表沒有 有失公允吧如果說"明明強力抗拒對方卻還是..."有這樣的證詞 警方也不會做這樣的判斷 至少就報導文字來看是這樣
作者: tsubasau4x   2016-07-11 23:48:00
就是這樣所以法律無法保護被害人,唉....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7-12 00:23:00
法律講求證據,不能只憑一方的說法就輕易去定另外一方的罪.
作者: kliimn (梅梅兒)   2016-07-12 00:53:00
有不能受到保護的被害人,也有冤死的嫌疑犯(可以多看歷史上的冤案和近期人權團體訴求),既然都作出如此調查了,還是定罪朴主觀認知的因素已大於法律問題這過程的輿論壓力和奔波的心力交瘁雙方都夠受的,沒有任何人在這風波中得到什麼,失去的更多,希望都不會看到類似事件再發生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7-12 09:07:00
我只知道有台灣有性侵兒童的,因為受害人陳詞中說過程沒有說不要,或提出其他"強烈"抗拒的證明,所以就輕判了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7-12 09:49:00
逃過牢獄之災了, 但形象回不去了. 就算沒性侵, 兵役其間濫請假上酒店找酒女XX, 完全回不必了. 至於中國也沒這麼好混的, 看朴施厚就知道.完全回不去了
作者: conie88 (zone)   2016-07-12 12:20:00
唉。 如果真的有受到侵害,那些女孩情何以堪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07-12 13:59:00
重要的是藝人私底下愛玩是他的事 但是這種利用名氣強迫他人發生性關係 這真的很難理解及認同他雖然不起訴 但我脫飯了 以後專心支持其他四人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6-07-12 21:00:00
哪裡黑掉 還有很多粉絲好嗎 ptt黑掉有差嗎
作者: melovejunki (me~)   2016-07-12 21:28:00
沒有定罪也回不去了,除了粉絲還在死撐,已徹底黑掉><
作者: mosala870425 (自行修改)   2016-07-13 21:58:00
果然跟我預測的一樣 證據不足 無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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