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引戰、挑釁、謾罵
第一項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挑釁、謾罵、引戰,違者一律劣退。
第二項
若在推文中發生上一項所述情事者,水桶兩周。
在臉書講一講我當然沒辦法管 但是那邊講完又來這邊講 只好水桶了....
文章代碼(AID): #1NYaFhZA (KoreaStar) [ptt.cc] Re: [新聞] 在韓的他們轉發
推 blue1234: 子瑜事件當晚 我在我的臉書上一直打中國人去死吧 其碼我 07/17 11:16
→ blue1234: 的願望(?) 中國高層聽見了 謝謝三水庫洩洪淹了不少 07/17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