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dy779 (fly )
2016-08-03 12:03:28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783209
記者姓名:陳立妍
新聞全文:
難兄難弟!朴有天弟被同居前女友控告「毀婚」
〔記者陳立妍/綜合報導〕韓星朴有天先前被4名美眉指控在廁所遭他「硬上」,轟動亞
洲娛樂圈,警方調查後雖認定朴有天「無性侵嫌疑」,但又爆出他涉嫌買春及詐欺,麻煩
不斷,今傳出他的親弟朴有煥,也被前女友提起「事實婚姻破裂」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提
供精神及物質上的賠償,兩人堪稱難兄難弟。
根據韓媒「KUKINEWS」報導,朴有煥的前女友K小姐於5月向首爾家庭法院,提出對朴有煥
的損害賠償訴訟,K小姐表示,她和朴有煥同居構成事實婚姻,但朴有煥卻單方面終止兩
人的「事實婚姻」關係,要求他提供精神及物質上的賠償,該案將於9日進行首次調停。
對此,朴有煥所屬的C-JeS娛樂回應,與朴有煥相關的民事訴訟事件真相,將透過法庭公
開,未來將竭力防止訴訟對藝人造成的名譽毀損,在判决結果出爐後才會發表官方立場,
另外,涉及藝人私生活的部分,也希望媒體能克制報導。
25歲的朴有煥,2011年時以韓劇《閃閃發亮》出道,曾演過《千日的約定》、《K-POP韓
流的極限生存》、《需要浪漫3》、《她很漂亮》等韓劇,近期作品包括電影《One Line
》、《舞水端》,以及綜藝節目《叢林的法則》巴拿馬篇。
心得或評論(選填):
作者:
saterr (äºäºŽ)
2016-08-03 12:06:00第二段的朴有天是手誤吧 看到嚇一跳
這個報導看不太懂 在韓國只要同居 就可以構成婚姻事實…?
作者:
ivanki (優活)
2016-08-03 12:14:00真的是患難兄弟
作者: conie88 (zone) 2016-08-03 12:19:00
....@@
韓國只要同居的時間夠長,就可以提出"事實婚"的訴訟
事實婚姻關係各國都有這種情況吧,只是看承不承認,有沒有要給保障!
作者:
cov (泥)
2016-08-03 12:34:00?? 同居要多久才算結婚? 這也太方便
作者:
IKURAQ (小金太太)
2016-08-03 12:43:00…………
作者: joy0801 2016-08-03 12:45:00
.............
作者:
cov (泥)
2016-08-03 13:12:00可是他1991年生的欸 這樣是同居多久阿?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6-08-03 13:21:00事實婚.... 第一次聽到欸
臺灣在子女認領、子女撫養費有『事實上撫育』,事實上婚姻…這也太不明確,要怎麼形成權利啊…。哎我不懂韓國…
作者: macaber (hmm) 2016-08-03 13:40:00
先進國家像歐美, 結婚率越來越低, 同居關係越來越高就會有同居某段時間之後就擁有婚姻關係的權益之類的法條
作者: holameng (I need a big hug) 2016-08-03 13:49:00
Good Wife不是有一集有同居,結果律師主張沒有登記就不算
作者:
Tatehala (仲夏夜之夢)
2016-08-03 13:49:00事實婚的法律在法國也有
作者:
calu (luca)
2016-08-03 13:50:00所以同居久了之後想分手還要給一比類似贍養費的東西喔@@
作者:
luelue (煞氣a)
2016-08-03 13:53:00所以是同居多久才算啊?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08-03 14:08:00這還好吧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8-03 14:12:00像Johnny Depp跟Vanessa Paradis(孩子的媽,前女友)就是有名的非婚姻「伴侶」關係 結果他後來結的婚反而更糟..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8-03 14:22:00
但他一定沒到十年吧 要是只有兩三年感覺很仙人跳當初沒人強迫女方要同居 後來要分手就打官司討錢雖說被甩很可憐 但這樣有種把感情完全當投資的感覺如果台灣之後要增訂這類法律 我覺得七年左右差不多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8-03 14:26:00所以這個訴訟有點像是離婚官司?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6-08-03 14:37:00支持多元成家吧 台灣這方面真的蠻落後...
作者: strive76 2016-08-03 15:01:00
看韓星版長知識 第一次知道有事實婚
作者: jopojopo 2016-08-03 15:17:00
這也被罵還蠻衰的韓國網友管真多
表面上這事有煥沒錯吧,就同居後分手,她要什麼賠償?!
作者: jopojopo 2016-08-03 15:26:00
是可以協議,但這真的沒什麼對錯問題
作者: aic8382 (白日夢Evanesce) 2016-08-03 15:30:00
http://goo.gl/qSul9Y 韓文很渣 但這篇好像在討論實名報導對公眾人物產生傷害...媒體這塊還是有很多改善空間(如果有人能聽懂詳細的話歡迎補充QQ 我太廢了)
作者: jopojopo 2016-08-03 15:35:00
應該是李陣郁事件的延伸討論在調查時就直接公佈李有性侵嫌疑反倒是誣告的女方資訊什麼都沒公開在之前的疑似女藝人賣淫報導也都大多用a某b某帶過網友認為明顯是警察跟媒體的問題不選擇性公開別人資料
作者: jopojopo 2016-08-03 15:43:00
不能選擇性
作者: aic8382 (白日夢Evanesce) 2016-08-03 16:31:00
謝謝jopo大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6-08-03 17:46:00朴有煥好雖喔 就分個手而已還是被酸爆 韓網民真的很愛連坐 上次那篇JYJ會員週的新聞其他成員也被酸說不是什麼好東西
同居人列家暴好像是去年的樣子其實事實婚在台灣訴訟上搞不好可以嘗試看看,不過法官應該會執著在婚約有無的部分ˊˋ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6-08-03 18:04:00AKTW韓翻有去查,韓國 可經由單方通報就解除事實婚
作者: seleneyc 2016-08-03 19:21:00
說起實名報導李真的很衰,受害者什麼訊息都被報出去,反而加害者被保護的好好= =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6-08-03 19:26:00他才幾歲 想也知道不會結婚 女生想毀了他吧
作者:
yoshi0322 (yoshi0322)
2016-08-03 19:36:00原來同居後不能分手喔呵呵呵 那以後誰還敢同居啊
這條法律很實用重要,社會結構已經在變,要是法律沒跟著進步會有漏洞問題
作者:
ctie (ctie)
2016-08-03 20:56:00同居到一個程度就跟夫妻差不多了,不過朴弟這麼年輕,可能同居沒多長時間。
聽說韓國人不太接受同居 韓國交換生來台灣看到情侶同居都很驚訝
作者: yui30407 (yui30407) 2016-08-03 21:27:00
覺得good wife超會預知時事耶……
作者: pockysongjj (嬰兒中毒者) 2016-08-03 23:32:00
這新聞沒什麼爆點 應該主要是想再桶有天一刀吧
作者: leoniz (Leoni) 2016-08-04 01:26:00
以為韓國很保守居然有事實婚這條,到底是同居了多久
作者:
g76857 (瓜)
2016-08-05 08:09:00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法律阿,保障同居人的權益,有些同居多年的根本和結婚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