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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酬勞官司拖延6年 劉在錫再敗訴
http://i.imgur.com/KYnFzaz.jpg
【on.cc東網專訊】韓國「國民MC」劉在錫及主持金勇萬於2005年與前事務所簽署藝人合
約,成為公司旗下藝人,之後該事務所破產的債權被扣押,當時債權者表示劉在錫及金勇
萬屬事務所的藝人,他們的酬勞屬公司財產,因此需將酬勞交矛債權者,而劉在錫方面則
表示酬勞是他們的勞動成果,應將酬勞支付給他們。
劉在錫與債權者之間的矛盾,令到電視台將兩人合共10億韓圜(約2,900萬新台幣)的酬
勞交給法院,讓法院決定這筆錢是屬於事務所,還是劉在錫及金勇萬本人,劉在錫主張其
中6億(1,700萬新台幣)是他應得的酬勞,而金勇萬應得的酬勞則是近1億韓圜(約290萬
新台幣)。在一審判決中,法官指兩人與事務所簽了藝人合約,因此認為酬勞是屬於公司
財產,判劉在錫敗訴。
據悉,為了令自己的案件可以成為先例,令後輩日後遇到相同問題時可以更加容易地解決
,劉在錫為了訴訟堅持了5年,更一審敗訴後他亦立即上訴,可惜昨日法院再判劉在錫敗
訴
,指沒有證據顯示劉在錫及金勇萬與電視台直接簽約,因為他們是與事務所簽約,他們的
工作亦是事務所與電視台之間的合約協定,他們不擁有直接向電視台請求付款的權利。
http://i.imgur.com/6zYkwX2.jpg
心得或評論(選填):
作者:
cov (泥)
2016-09-30 22:34:00痾 是不是沒紅時沒有簽很詳細的約啊
作者:
win13 (開機中)
2016-09-30 22:38:00還沒付出去的薪水當然是公司資產 劉應該告負責人才合理
作者:
WLR (WLR™)
2016-09-30 23:06:00事務所沒付劉薪水,劉跟事務所之間應該也是債權關係,看誰的債權優先吧
作者: daname333 (把眼睛張開) 2016-09-30 23:23:00
1.公司法律上就破產了,告公司也不會有錢 2.可能是基於代位求償所以告電視台
如果在台灣,勞保局會啟用代墊機制,保障勞工的薪水不過這也是許多勞工前輩爭取來的,我想大神應該也是希望之後可以建立更好的制度保障勞工
作者:
LoveATJ (帥哥+美人=絕配)
2016-10-01 01:03:00大神名字有些沒更正好= =還有漏字
像這種公司尚未支付藝人薪水就破產的情況,應該要讓藝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吧,不然藝人豈不是很倒楣
作者:
shaqie (shaq)
2016-10-01 16:13:00爭點是在電視台應該要把錢付給藝人或是事務所 所以告電視台是沒錯的 如果告事務所不給付薪資就是跟其他債權人一樣地位 沒有優先受償大神方面策略是想做成判例 能夠認定由藝人直接得到工作所得 而不是由事務所發配薪資 結果法院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