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 徵文名單 正在整理 等等就可以投票囉
第五條 引戰、挑釁、謾罵
第一項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挑釁、謾罵、引戰,違者一律劣退。
(對人不對事的不歡迎某某某之言論,依據此條辦理。見#1NmgkjYy (KoreaStar))
第二項
若在推文中發生上一項所述情事者,水桶兩周。
#1ONoQErv (KoreaStar)
噓 jles910080: 工三小 去死拉機妓者 12/25 12:46
#1ONg7zCM (KoreaStar)
推 willy61615: 不登台有意見 登台了又嫌鏡頭少... 根本有病嘛12/25 01:41
#1ONwPjBt
噓 litgun: 講這話的真的很腦粉 12/25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