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板主於將近午夜時分發文協助釋疑
但看目前的討論串,本人還有一些板友還有一些問題待釐清;
因貴IP同時還有另一位ID使用,還是大板板主,若方便的話,
http://i.imgur.com/UkIMSFP.png
http://i.imgur.com/XSJdUT3.png
不妨向其請益一些管板經驗,說不定因此得以儘早解決目前的困境,
就不必那麼晚睡了。
以下開始進入問題
(1) 板主與一般使用者權力極度不對等
本文所爭議之處雖經多人爭取,從水桶30天改為警告,
但被水桶是直接剝奪個人發言權,就算事後取消,傷害也已造成了。
一般法律判錯還能夠爭取冤獄賠償,在BBS討論板該如何補償?
這還不是首例,十天之內就有另一件從水桶15天=>勸導=>撤銷
#1PJIMJ6F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498228115.A.1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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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對象)
#1PIxiwEO (KoreaStar)
推 ALLENWAN: 草娥 不如嫁給我 我給她幸福06/22 21:40
(底下推文)
推 see1994: 個人是覺得這推文的程度其實還好.... 06/23 22:35
所以水桶15天也沒特別重啊
推 JSeung: 我也覺得還好06/23 22:36
推 maxmessi: 不太懂???? 這樣被桶??06/23 22:38
→ JSeung: 這推文感覺不到意“淫”的程度06/23 22:38
→ maxmessi: 性騷擾或意淫推文 給XX幸福這樣算是????06/23 22:38
重點是"嫁給我"吧
→ maxmessi: 恩...... 還是不太懂.....06/23 22:40
推 HsinCJM: 嫁給我? 那想嫁會被桶嗎06/23 22:40
還是你們覺得 "我老婆"這種該水桶 "嫁給我"這種請求用法不用?
→ still: 以此類推那種耳朵懷孕 眼神懷孕的形容詞????06/23 22:41
推 featgray: ?06/23 22:41
推 maxmessi: 感覺推文都沒有符合板規講的那些條件.....06/23 22:42
那就改勸導一次吧
推 aic8382: 不水桶但是有勸導 是錯了什麼需要被勸導? 06/23 23:55
→ aic8382: 以後大家看哀豆要遵循古代禮法阿 非隔著簾子不得相見 調06/23 23:55
→ aic8382: 笑兩句就該沉塘了 06/23 23:55
噓 a85316: 灌水推文、影射酸文沒事 卻桶這種的 這標準我也是笑了 06/24 01:23
改勸導了
噓 hy654: 版主跟誰有恩怨我不管 說不如嫁給我也算意淫?06/24 12:25
OK 撤銷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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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板主先回「我喜歡」然後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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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閒聊文 #1PLdWGN6 )
→ iSad5566: WOW 落紅逃避幾乎所有問題 回個"我高興"之後 直接鎖文XD 07/01 20:35
之後才在底下推文道歉,並且修文將該句證據刪除
→ lucard1129: 收為「我高興」三個字,對iSad5566表達歉意。 07/01 20:41
→ lucard1129: 回07/01 20:41
經板友推文反應
推 smallGY: 你要收回不是在這邊收 要也是在那篇水桶文說明 在這裡是07/01 20:56
→ smallGY: 要講給鬼聽? 還有為什麼鎖文你也沒解釋 07/01 20:56
還是只在底下道歉
之後經本人發表 #1PLwr1is
(Sat Jul 1 22:10:05 2017)
才在公開場合另外發文 #1PLyKWNx 致歉
(Sat Jul 1 23:51:5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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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喜歡」所引發的風波是否就這樣解決了?
若是如此,那任何一位因言論失當而遭受判決處罰的板友
是否只要砍文、刪文、底下推文道歉,甚至公開發道歉文,
就可以將罰則取消了?
(2) 公告文可否修改文章?
承上一點,板主與一般使用者還有一項權力不對等的點,
就是板主可以查詢文章修改記錄,一般使用者卻無法看到,
也就是說就算使用者可以修改文章規避處罰,
還是能夠為板主舉證處理;
但如果板主像昨天那樣自己修改文章刪除證據,
一般使用者除了眼明手快擷圖備份,
根本拿板主沒辦法
是否請板主在公告文或板務相關文章不要修改文章,
一切改用推文或另外發文的方式回應?
(3) 板主標準不一
這點在 #1PLzCv4a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498927929.A.124.html
已舉證許多,不再贅述。
但以下這點
※ 引述《lucard1129 (朝鮮通商大臣)》之銘言:
: 3. 本人往後公告將不放上食物相關簽名檔。
: 但底下板友合理閒聊,認為並無不妥。
請問何謂合理閒聊?
翻舊帳 = 私人恩怨,明顯失焦了
討論判決 = 能回答的已盡量回答,還是繼續吵下去,於是鎖文
推 smallGY: 所以到底為什麼鎖文 給個理由阿07/01 21:03
到最後變成是我的私人恩怨 明顯失焦了 造成大家不便 再次對不起
噓 mizys: 討論晚餐就不會失焦嗎? 而且又不是都在說你的私人恩怨07/01 21:05
能回答的已盡量回答 還是繼續吵下去 於是鎖文 如被水桶人有疑慮 可來信討論
但討論吃的 => 沒有鎖文過 = 合理 = 不明顯失焦了?
(4) 主觀認定與客觀事實之區分
不好意思,就算部分板友仍感覺不妥,
板主也回了以下理由
※ 引述《lucard1129 (朝鮮通商大臣)》之銘言:
: 1. 草娥現在的確未婚,也無確定交往對象,更遑論結婚,直接猜測明年此刻有小孩,
: 確實不妥,是故警告處分。
但本人還是覺得這些都是基於主觀認定。
姑且不論「未婚懷孕」是否是件負面的事情,
就算退一萬步,將「未婚懷孕」主觀認定為極其負面的禁語,
但該句推文在客觀事實上還是
a. 無法排除現在~9/24先結婚後懷孕的可能性
= 可以擺脫「未婚懷孕」的指控。
b. 無法解釋9/24前先結婚後懷孕與負面影響的相關性
= 在「未婚懷孕」外,又用主觀認定將「閃電結婚」定義為負面用詞。
真的要用主觀認定去判決的話,標準是無止盡的。
請問
#1PKqaFZW 猜測某某成員不續約,導致團體無法成為完成體,不具負面猜測嗎?
#1PLzf4tA 說公司八成放生某某團了,這直接影響該團存亡,不具負面猜測嗎?
#1PLyKWNx 推測某人今年一定會得獎=影射其他候選人落榜,不具負面猜測嗎?
正面負面是誰決定的? 板主嗎? 用什麼決定? 主觀認定?
若是,為什麼其他使用者一定要拿出實證?
4-7 負面影射/猜測
請勿針對藝人個人、團體及其公司、演出之電視台有 負面影射/猜測 之推文
‧若有新聞報導、有影或音或圖佐證、公司或藝人本人證實承認,
滿足其一不在此限。
新聞一定是實證嗎?
#1PKaIj0e 是新聞報導,但內容卻是 引來網友驚呼連連:「XX是懷孕了嗎?」
請問這樣新聞社是否違反4-7? 是否該浸新聞社文章30天水桶?
以上,謝謝耐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