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朴有天誣告再審,飽含淚水的上訴審

作者: haohaomin (呵)   2017-09-06 14:44:38
“為什麼沒看到就可以這麼斷定?”…朴有天誣告再審,飽含淚水的上訴審
http://i.imgur.com/b5peC9h.jpg
“檢察官,為什麼要這樣想殺了我。沒有目睹(受害現場)怎麼可以斷定是誣告,如同插
了一把刀在我心上。”(S某)
對警察“那麼小的廁所無法實施強姦”的主張,S某流下了眼淚,哽咽地說道,“沒有看
到案發現場怎麼可以這麼斷然。”
和JYJ成員朴有天持續了1年3個月爭鬥的S某,最後以一句“(在這種反复持續聲明的過程
裡)真的累了,很冤枉”結束了這場辯論。
針對S某的上訴於5日在首爾高等法院開審,她涉嫌“誣告和名義毀損”成為被告,而在上
訴審中S維持原審無罪判定。
原審當時,裁判部以“僅憑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很難斷定是虛假事實”為由,在得到7名
陪審團人員全場一致判斷為無罪的前提下,宣判S某無罪。
http://i.imgur.com/c4qAGKj.jpg
檢方無法接受裁判部的判決,在這次的上述審中也強調,"在那麼窄的廁所裡不可能實施
強姦。S某的主張是虛造的。”
檢方主張S某的心“變了”。
“被告人是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和朴有天發生性關係的。因為朴有天在之後沒有給S某聯繫
方式或錢,所以S某才覺得是性侵而提起訴訟。”(檢方)
檢方還提交了S某和朋友之間的短信作為證據,並且還申請和S某互通短信的好友A某作為
證人到庭作證。
但是裁判部以在原審中已充分得知的內容為由駁回了檢方的申請,“沒有一定要請A某來
協助調查的充分理由。”
http://i.imgur.com/E8kSaKD.jpg
S某的法定代理人李辯護律師逐條反駁了檢方的主張。
首先是發生性侵的案發現場問題,辯護律師反駁道,“如果在那麼小的廁所裡不可能發生
性侵的話,那在車裡發生的性侵要如何成立。”
對短信內容,辯護律師反駁道,“S某的短信裡哪裡可以提現出那種(檢方提到的)誣告
,只是受傷的S某說明著(當時的情況)而已。”
辯護律師最後說道,“一直關注著國民陪審團的市民和團體都覺得是強姦。我們國家的檢
方真讓人感到可惜。希望對性侵受害者誣告的起訴能夠更加慎重一點。”結束了辯論。
最後S某開口說了,“檢方,為什麼這麼想殺了我。沒有看過案發現場,怎麼可以那麼斷
定。以後還要反復說出(受害的狀況),真的很累,很冤枉。 ”
http://i.imgur.com/cKNCzVg.jpg
(圖片文字翻譯)朴有天和S某事件經過
2016年6月16號:S某遞交起訴書
-S某“本人在2015年12月受到朴有天的性侵害”
2016年7月 4號:朴有天反告S某誣陷
2016年7月11號:警方,判斷包括S某在內的4件事為誣陷
-警方“4件事都難以確認是發生了強制性性關係”
2016年7月15號:警方,以性買賣和欺騙嫌疑把朴有天移交檢察院
2017年3月13號:檢察院,把朴有天的性侵害以及性買賣等所有罪名,處理為誣陷
2017年7月 4號:S某,在原審判決中被判(誣告)無罪。
-法院“難以判斷因S某的造謠和因造謠導致朴有天名義受損”
2017年7月11號:檢察院,不服從判決,決定上訴
2017年9月 5號:審理S某的抗訴
檢察院“這是在雙方同意下的性行為…性侵害是誣陷”
-S某方“確實是性侵害…將會裁定申請性暴力”
2017年9月21號:S某將會進行二審宣判
另外S某6月以朴有天為對象向首爾江南警察廳提交了訴訟狀,主張2015年12月在娛樂場所
的廁所裡遭到監禁和性侵。
朴有天以誣告罪反訴S某,S某的採訪因涉嫌“出版物造成名譽損害“,而受到刑事訴訟。
S某的原審與國民陪審員一起進行,7名陪審團成員一致認定無罪,最後裁判部也宣告了S
某無罪。
上訴審(二審)宣判日為21日上午10時。
http://www.dispatch.co.kr/882891
http://dispatch.net.cn/detail.php?id=2314
作者: bypetty (幻風)   2017-09-06 14:46:00
廁所king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7-09-06 14:47:00
是D社 @@
作者: boboSana (四次元)   2017-09-06 14:49:00
第一張圖是怎樣XD
作者: st40182 (天羽)   2017-09-06 14:50:00
廁不在深,有天則靈。
作者: onebuck   2017-09-06 14:52:00
第一張是河豚嗎?
作者: newf720427 (咪醬)   2017-09-06 15:01:00
河豚XD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6 15:07:00
如果是事實(性侵)的話,不但沒成立還被反告出那麼多次庭S某應該滿崩潰的吧...
作者: Borntobeat (borntobeat)   2017-09-06 15:14:00
放第一張好過分哈哈
作者: yooha10904 (alana)   2017-09-06 15:17:00
好奇那四件事是什麼,怎麼判斷跟性侵沒關係
作者: AReum   2017-09-06 15:24:00
公廁大王
作者: kathyqueen (花后)   2017-09-06 15:26:00
那四件事指的是四個告他性侵的事 因為有四件..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7-09-06 15:47:00
S某大概會被逼自殺
作者: Tatehala (仲夏夜之夢)   2017-09-06 15:54:00
性侵害官司每次出庭都會像二次傷害.....
作者: giantbody (giantbody)   2017-09-06 15:56:00
河豚XDDDDDDDDD受害者很崩潰啊 每次出庭都要重複回憶性侵過程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16:27:00
如果是受害者的話啦
作者: wwwgy (根本哈哈)   2017-09-06 16:29:00
這集先不看 等完結篇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7-09-06 16:48:00
居然一年三個月了..............
作者: ssore (...)   2017-09-06 17:24:00
空間小的話受害者不是更沒地方跑,怎麼反而不行啊?但這一位S某是四個的哪一個啊?
作者: chanfan (chanfan)   2017-09-06 17:35:00
這個官司在討論宋某有無對朴有天造成毀壞名譽事實,性侵判決已經是無嫌疑,D社在判決結果還沒出來這樣報導有利用輿論影響判決的感覺。
作者: haohaomin (呵)   2017-09-06 17:42:00
是當初的B,板上有當時一審無罪的新聞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7-09-06 17:47:00
印象中是 男方性侵一審無罪 男方告女方誣告,女方也無罪但如果男方性侵判無罪的依據如文中所述,那實在有點難以接受現在應該是兩方分別上訴的二審了
作者: zhtsai (宅大叔)   2017-09-06 18:08:00
娛樂場所廁所會有多小? 公園公廁凌晨都常有學生了
作者: ivanki (優活)   2017-09-06 18:17:00
..........女生好可憐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18:43:00
現在是檢方控告女方誣告的審判。性侵無嫌疑的主要理由是女方的供述前後不一同時在報警前刪除了想要向男方勒索的簡訊在MBC節目中說謊自己是窮學生及揑造細節卻推說是PD要她這麼說的女方背後有愛朴(朴槿惠)會支援的女性團體撐腰的確事情發生經過沒有人看到,但是這些事實都是查得到的
作者: weizxcvb (XD)   2017-09-06 18:53:00
勒索的不是a女嗎 這篇是B女吧
作者: aacegln (少了七五)   2017-09-06 18:55:00
因為廁所小所以不可能強姦??????呵呵呵呵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18:55:00
B女曾在跟朋友的簡訊中說看到A女的新聞,也想勒索錢,但並沒有做就報警和受訪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6 18:56:00
簡訊這種東西,一方刪了另一方會留著啊...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18:56:00
場所不是重點,是誰是犯罪的一方
作者: HELEN94729 (我有一隻小狐狸)   2017-09-06 18:59:00
以場所為理由真的很呵呵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19:01:00
所以說場所並不是主要理
作者: huhu88876 (便祕女)   2017-09-06 19:01:00
記得ˊ之前韓國一則性侵判決案件是以女方的褲子太緊不太可能強行脫下所以無罪...
作者: iwgpg1ghc (就是紅襪迷)   2017-09-06 20:26:00
總之就是廁所有天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20:36:00
總之就是想罵人,不需要理由就對了。
作者: dreamersky   2017-09-06 20:39:00
光是這次檢方作為都不知道害多少受害者不敢出面了……太狹窄所以不可能性侵????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20:42:00
檢方讓誣告受害者不必含寃還要被罵,也是很委屈了。
作者: chanfan (chanfan)   2017-09-06 20:44:00
這案件最詭異的地方是所有資訊都不明,連酒店廁所長什麼樣子都沒有公開,旁邊友人和其他小姐的證詞也不明,完全是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作者: hsnu520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7-09-06 20:45:00
第一張照片也太壞XD
作者: Tatehala (仲夏夜之夢)   2017-09-06 20:48:00
飛機上的廁所應該更小,都可以........了
作者: dirtysoap (wei~~~~~)   2017-09-06 20:51:00
完全不懂廁所小所以不是性侵的邏輯在哪
作者: weizxcvb (XD)   2017-09-06 20:52:00
廁所小應該更難逃吧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20:55:00
為了保護當事人不公開細節是合理的啦,報導在檢調不公開的情況下都可以寫得像小說了重點是女方自己也說沒有受到暴力或脅迫
作者: yui30407 (yui30407)   2017-09-06 21:33:00
呵呵
作者: tp6vup4   2017-09-06 21:34:00
結論就是確實在廁所發生性關係了XDD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21:37:00
結論是誣告是事實,要繼續檢討受害人嗎?
作者: dirtysoap (wei~~~~~)   2017-09-06 21:45:00
?可是這篇寫誣告女方被判無罪,當事人太多我已經看不懂了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22:03:00
法官認為誣告定罪需要更明確的犯意,所以即使認定性侵是不存在的,但誣告證據不足
作者: dreamersky   2017-09-06 22:27:00
就算那女的誣告,王世子無罪,但能說出廁所太窄不能性侵的人真的很奇葩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6 22:32:00
也是要看現場狀況才能判定的,不能斷章取義
作者: cctman (cctman)   2017-09-07 01:19:00
這理由如果是真的,檢方一定有被收買啦.
作者: bobodoctor (我不是波波~)   2017-09-07 01:31:00
哪裡看出誣告是事實了?判決不都說無罪了?
作者: catlyeko (暫時的....我很愛你)   2017-09-07 04:41:00
判決結論應該是誣告是錯誤的 非事實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07:02:00
無明確犯意,可能是誤會,但B女提出告訴的內容也並非事實以檢方立場,B女目前仍是誣告嫌犯可以確定的是,男方從頭到尾都不是嫌犯,法官也稱他被害者檢方可能被收買,那法官呢?局外人最好別這麼臆測男方被認定無嫌疑,部分人仍然堅持他有罪,那是性別原罪還是輿論的雙重標準呢?檢方的理由上面推文有提過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7 09:51:00
"檢方可能被收買"樓上你的指控很嚴重喔...如果真如你所說的簡訊等等,如此有利的證據都打不贏,那這個檢察官根本廢物來著...你講得很篤定、知道很多大家都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09:54:00
我是在回覆c網友的假設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7 09:55:00
不知道的內幕很厲害,但你指責鄉民的時候,別忘了最現實的部分是目前兩邊都是判無罪,不管你知道多少"內幕"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09:57:00
不是什麼內幕,也沒有很厲害,都是韓網上查得到的旁聽紀錄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7 09:57:00
是啊,然後你從來也沒發,然後每篇新聞底下都推一大堆說都是鄉民不了解,都是自己的偶像超委屈...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09:58:00
當然我是站在檢方立場,但即使站在法官立場,我現在不就來發了嗎?請理解我並不想成天看到無理性的辱罵即便有這麼多客觀條件可供參考,還是有人堅持相信自己的想像,不接受這類案件當事人可能被誤解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7 10:07:00
我的意思是你從來不直接整理成一篇來發,都是推文推超長或是東一句西一句...這樣無助於你想把"事實"推廣的目的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10:08:00
Snow網友指責我的點是?沒有早點來澄清讓網友出洋相?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7 10:09:00
不,我只是希望你要是真的有想推廣的東西,建議你發成一篇文,不要每篇都跑出來"指責"其他人都不懂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10:13:00
你「指責」我每篇都跑出來是錯的,這只是我有推文的第二篇我發不發文有我的考量,請理解推文都會被酸的輿論壓力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7 10:16:00
我道歉,可能剛好你推那次我也有回所以印象特別深但推文真的無助於你想推廣,你看此篇與上次那篇,基本上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10:16:00
謝謝,相信我們都只是想釐清案情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10:20:00
謝謝你的建議,我會慎重考慮的。但是排除所有陳述的個人感想是不可能的事,只能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
作者: jackiegreen   2017-09-07 12:05:00
誣告是事實?都判無罪了還事實!這麼說我也可以說王世子性侵是事實。護航不要太明顯。
作者: shuting0409 (我的本命是個萌二貨)   2017-09-07 13:24:00
李陣郁的案子,女方告他性侵,男無嫌疑,男反告女誣告,女無罪~和朴有天跟B女案子不是一樣嗎?性侵和誣告都要有證據而不是只有證詞~所以一直強調B女被判無罪來說朴有罪,這不也是故意無視早在去年7月底警方說的朴性侵全部無嫌疑,及今年3月檢方判定朴性侵性交易詐欺也全部無嫌疑的事實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7-09-07 13:35:00
如果一審無罪所以不可以說B女誣告,那我向B女道歉,同理,說男方性侵的人也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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