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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om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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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全文:
前經紀公司試圖求償,但地方法院判決Alice(原名:宋主喜)勝訴。
據亞洲經濟報導,Alice前經紀公司(下稱A娛樂)向她提起了一項訴訟,
要求賠償約8000萬韓元(約合74,600美元)的賠償金。 地方法院在4月30日裁決,
判定Alice勝訴。
Alice於2009年8月與A娛樂簽署了為期7年的獨家合約,
然後開始以ORA的舞台名稱進行宣傳。
然而,Alice在翌年與經紀公司的服裝設計起了衝突,
Alice的訴狀表示被要求穿著曝露的舞台服裝表演,
即使她曾經多次要求「更換適合表演的服裝,仍都以財務困難為由,被拒絕」。
2010年7月,Alice的音樂作品被公司要求以過度的角度拍攝,
服裝與舞蹈的設計使得音樂錄影帶因為「太煽情」而被禁播。
2011年,Alice因無法過度承受,而透過律師事務所單方面終止合約,
Alice表示前東家並沒有給予支持出道的機會,也沒有履行保障培訓與住宿的承諾。
不只要求穿著曝露、陪酒,甚至連應該給予的練習指導、宿舍都沒有。
之後,Alice與Fantagio簽約,以Hello Venus組合作為出道。
對此,A娛樂便向Alice提出法律訴訟,向Alice索賠8000萬韓元的培訓費,
A娛樂告訴亞洲經濟:「我們都有對Alice進行個人聲樂、舞蹈課程,
對於Alice的個人發展也給予支持,都有安排恰當的服裝與拍攝音樂錄影帶,
但Alice不顧及公司的立場,並沒有依照計畫出道而離開了公司。」
在訴訟期間,Alice反駁公司說法,並表示沒有收到公司所承諾的200萬韓元頭期款,
同時也沒有受到公司所承諾的保障住宿,更沒有安排妥當的培訓地點。
Alice還說,前東家曾要求她到酒店之類的場所,招待公司高層等不合乎契約的內容。
更指出,公司要求她在招待場所穿著曝露,並與公司高層陪酒。
對此,南韓法院裁示A娛樂並沒有履行合約內容,
依照公司帳簿亦沒有收入分配的證明,因此裁定A娛樂敗訴。
法院還稱該機構認為,宋女士根據其獨家合同的條款侵犯了誠信行為的責任,
但法院最終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該機構所提出的這一點。
法院還補充之後並不會再審理由該機構根據違反獨家合同所提出的損害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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