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小六生4個月狂買40萬明星商品 

作者: icedog122 (冰狗)   2018-12-28 18:34:53
媒體名稱:蘋果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28/1489471/
新聞全文:【獨家】小六生4個月狂買40萬明星商品 家長發現怒告賣家
家長要注意了!新竹1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13歲女童,透過購物網站,購買多款韓團TWICE
成員周子瑜的偶像周邊產品,短短4個月花費近40萬元,家長發現後向法院主張「未成年
交易無效」,要求業者返還貨款,雙方官司進入協調階段,賣家無奈直說倒楣。消保官建
議家長應了解子女購物情形;律師認為使用零用錢為自由處分,無需另經同意,若金額較
高須視金錢來源;網購專家則提醒賣家應多重確認。
31位來自北中南的網路賣家接獲法院通知進行協調,要求返回未成年女童購物價金,因不
耐官司纏訟,已有24人決定返還貨款,但仍有7位進行協調中。南部1名行動不便的賣家C
女對於要北上處理官司,感到相當無奈,「明明代墊預購,自己先幫對方(指女童)付錢
了,現在被要求返還,自己還要吞損失,相當不合理。」
C女說,女童購物多為周子瑜的周邊產品,包括簽名球、小卡、寫真照片、扇子等,從去
年6月至10月間以貨到付款方式,前後共花費約40萬台幣購買數十件商品,其中單筆金額
最高近2萬元。
C女接獲法院通知,L姓女童聲稱未經父母同意即下單,於去年10月被母親發現,女童向預
購賣家說不能取貨,對方聲稱考慮提告,隨後其母L女透過購物網,要求該賣家終止交易
且宣稱買賣無效。但因預購商品且賣家已事先墊款,其母仍堅持「未成年交易無效,就是
不取貨,要告歡迎提告。」
女童母親隨後於今年1月於新竹法院向31名賣家申請調解,要求返還全額價金,另於3月對
未調解成功者提出告訴,要求訴訟費用全數由賣家負擔。賣家C女對此感到無奈說,該購
物網使用者條款內明文規定所有未成年使用者皆須經父母同意才可創設帳號,女童更曾進
行賣出動作,推斷該女擁有其父母同意開設之銀行帳號,且在其母向賣家提出調解及告訴
後仍於購物網上自由活動,任意變更照片、暱稱等,令所有賣家咋舌。
C女事後透過購物網蒐集證據,對於女童帳號仍相當活躍感到不解,幾乎每日上線,還曾
在TWICE相關社團販售高價單品,包括韓國當地限量販售物,非女童能力能親購,她認為
女童的家人有違常理,因女童曾將購得偶像產品以高價轉賣,懷疑是大人利用幼女名義進
行買低賣高、而後再利用訴訟進一步敲詐回本金之行為。
消保官王治宇提醒家長應該關心小孩金錢用途,不要給太大權益,包括小孩身上的現金、
手機連動消費等,都存在很大的消費風險。對於家長稱未成年交易無效,王治宇提醒,業
者也可以主張回復原狀。律師廖芳萱認為,未成年如果使用零用錢,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如
書本、紙筆等,屬於零用金可以自由處分,因為事前已經同意(指父母),若金額較高,
應視其金錢來源,再判定是否同意交易行為,她提醒,若小孩用家長帳號或其他方式,導
致賣家誤認成年,小孩可能涉及民法187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定代理人可能有連帶
責任。
新竹網拍人員職業工會理事姜雙發說:「要確認對方資料真的很難。」對賣家而言根本無
權去查證對方個資真假,他建議若遇金額較高或是購買較多時,賣家可以採多重確認,包
括電話聯繫或透過通訊軟體,甚至不排除面交。(特案組/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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