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暴力、威脅」具荷拉前男友崔鐘範遭不拘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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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女子組合KARA出身的歌手具荷拉(28歲)、威脅要散佈性關係影像的前男友崔鍾範(28
歲)被移交審判。
因涉嫌雙方暴行而接受調查的具荷拉,由於考量到崔某先踢具某的腿才發生暴力事件,而
獲得不起訴處分。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女性兒童犯罪調查部(部長檢察官朴恩靜)30日表示,以違反有關性暴
力犯罪處罰等的特例法(利用相機等攝影),傷害、威脅罪等對崔某提起了不拘留起訴。
據檢方透露,崔某涉嫌在2018年9月13日凌晨1點左右與具某發生爭吵的過程中,胳膊和腿
受了傷,並威脅說「要散佈性關係影像」。 同年8月,他還涉嫌偷拍具某背部和腿部。
崔某在和具某吵架後表示:「我會讓她結束演藝生涯的。 我會向dispatch舉報的」隨後
又向dispatch發送電子郵件稱「要舉報具荷拉」。
之後向具某傳送了過去一起拍的私人影像。 具某收到影像後,在電梯中跪著向崔某求饒
。
檢察機關表示,崔某雖然否認了大部分嫌疑,但根據CCTV影像等相關證據,仍認定有嫌疑
。
檢方經確認,崔某曾聯繫過某專業媒體Dispatch,稱會發送具某的照片和影像,但並未進
行實際傳送,依據《性暴力處罰法》做出了「沒有散佈影像的嫌疑」的裁定。
警方認為具某也傷到了崔某的身體,於去年11月以起訴意見將崔某和具某一起移交給了檢
方。
但檢方認爲,具某雖然認罪,但對其實施「暫不起訴」處理,即在作案後酌情不起訴,從
輕處罰。
檢方表示,雖然具某在與崔某發生肢體衝突的過程中割傷了崔某的臉,但崔某先對具某進
行辱罵並踢腿是事件的起因,因此有必要酌情處理。
檢方相關人士解釋說「特別是考慮到了崔某威脅說要散佈性關係影片,具某遭受了嚴重的
精神痛苦等受害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