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共同民主黨吳英勳(音譯)議員於26日提出了與引起社會爭議的廣播事業從事者相關
的廣播法修訂案,禁止因犯下與毒品相關的犯罪、性犯罪、酒後駕駛等行為而被判監禁以
上刑罰的人出演電視節目。簡單地說,就是消除引發犯罪的藝人利用自我反省時間重返電
視節目的慣例,乾脆禁止其出現在電視節目中。如果吳英勳(音譯)議員提議的相關廣播
法修訂案通過的話,以後將無法在廣播中見到我們熟悉的幾位藝人了。李秀根-卓在勳-金
勇萬-Boom的廣播生涯變得岌岌可危,他們曾因非法賭博被判有罪。
此外,因吸毒嫌疑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的朱智勳,因未成年性交易嫌疑被判10個月有期徒
刑的李璟榮也將被禁止在電視節目中出現。與犯罪有牽連而選擇自我反省後,再次涉足電
視界的他們究竟會如何發展,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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