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人看周子瑜道歉痛心 強制公開道歉違

作者: xdmega (嘻嘻)   2020-03-24 13:12:57
台灣人看周子瑜道歉痛心 強制公開道歉違憲?
2020-03-24 07:43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XlyipgK.png
強制公開道歉是否違憲?大法官今召開說明會,請聲請人、鑑定人、法官協會和律師團體
代表發表意見。記者王宏舜/攝影
朱姓男子與他人糾紛,在網路謾罵挨告,法院判朱須賠償並公開道歉;朱認為這有違憲之
虞,聲請釋憲。大法官曾作出釋字第656號合憲解釋,但當今大法官認為仍有疑義,今開
說明會。朱的律師陳文祥、王立中指基於人性尊嚴,加上民法第195條也沒規定法院以判
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現今主流民意珍視不表意自由,認為應變更解釋。
最近登報道歉最有名的例子,是說出「拿了頂新集團祕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的媒
體人周玉蔻,她今年1月刊登道歉聲明,不過讀者的焦點在她加了愛心與玫瑰圖樣。
今天出席的包括以鑑定人身分出席的教授張嘉尹、助研究員邵允鍾,嘉義地院法官周俞宏
和律師賴彌鼎、林光彥、楊蕙謙也分別代表法官協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
會出席表示意見。
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大法官
釋字656號解釋,若判決被告道歉沒有涉及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的情形,也沒有違背
比例原則,就不牴觸憲法。朱在2012、2013年間在網誌上發表多篇文章攻擊趙姓男子,趙
提告,朱遭判刑確定,民事部分也須賠償並刊登道歉啟事。
陳文祥、王立中認為,道歉如出於公權力逼迫,令人感到屈辱,也侵害人格尊嚴,且如果
內容涉及倫理對錯的良心問題,甚至還涉及良心和思想自由。兩人並舉藝人周子瑜被所屬
經紀公司強迫公開道歉為例,只看過的台灣人都感到痛心、嚴重傷害人民情感,這並不是
陳述內容本身對錯或內容為何,而是道歉聲明是遭他人強迫錄製,並認為釋字656號解釋
令人難以接受。
張嘉尹認為本案觸及基本權利價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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