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Heedictator水桶60天

作者: devise (...)   2020-06-06 08:52:05
※ 引述《devise (...)》之銘言:
Heedictator違反板規5-2兩次,水桶30*2=60天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1UpHu84K (KoreaStar)
噓 Heedictator: 醜女愛作怪223.138.7.30 05/27 03:27
→ Heedictator: 我家舒華不染髮 天生麗質 素顏更是223.138.7.30 05/27 03:27
→ Heedictator: 屌打這些庸脂俗粉和整形怪223.138.7.30 05/27 03:28
推 rm403: 感謝判決 但想請問一下第一個留言 哪一個詞 108.51.146.92 06/06 00:45
→ rm403: 算情緒字眼呢? 108.51.146.92 06/06 00:45
推 pppan: 樓上的,重點在“醜”是人身攻擊 36.231.165.81 06/06 02:36
推 rm403: 感謝樓上回覆,但我反覆閱讀5-1這兩點(因 108.51.146.92 06/06 04:42
→ rm403: 為我也有想檢舉的對象哈哈),覺得意思是要 108.51.146.92 06/06 04:42
→ rm403: 以情緒字眼對對象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才 108.51.146.92 06/06 04:42
→ rm403: 有犯規?如果這條的意思是「不能以情緒字眼 108.51.146.92 06/06 04:42
→ rm403: 對任何人,也不能進行任何不客觀的人身攻擊 108.51.146.92 06/06 04:42
→ rm403: 」,第二點特別說「不須有情緒字眼」的補充 108.51.146.92 06/06 04:42
→ rm403: 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108.51.146.92 06/06 04:42
→ rm403: https://i.imgur.com/0pmjHhW.jpg 108.51.146.92 06/06 04:42
補充說明:什麼樣算是公然侮辱?公然毀謗?去法院上法庭就知道了,判決主要依據
現實生活的法官之前判例,醜女人曾經被法官判決公然侮辱,所以算是人
身攻擊,故違反板規5-2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0-5959
起訴書指出,賴OO今年10月25日在苗栗縣苑裡鎮李綜合醫院照顧住院的母親,46歲的護
理長詹OO和其他醫護人員巡房時,發現賴某躺在隔壁的空病床,把病房及床鋪弄得髒亂
,她要求賴某起身,方便清潔人員打掃。   
賴某不滿,涉當眾辱罵詹護理長三字經,還罵她「老女人、醜八怪」及「給我吹喇叭」等
不堪入耳的穢言穢語,讓詹護理長「很受傷」。
法律教室: 本案件中,庭訊時,賴某雖承認辱罵詹護理長,但他辯稱這是口頭禪,並非
故意侮辱;檢察官蕭慶賢認為,詹護理長長得端莊秀麗,根本就不是「老女人、醜八怪」
,認定賴某的話語粗俗污穢,足以貶損他人人格,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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