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團體第一次合約到期後的團名歸屬權怎麼分

作者: lifesg (無價之寶)   2021-04-01 12:43:58
昨天INFINITE又退社兩個人
最開始有七名成員,最開始是Hoya退社,後來陸陸續續退到剩下兩個人在原社。
透過GOT7退社後的狀況,得知團體第一次約滿後,團體名所有權規所有團員所有。
讓我有了覺得好奇的地方。
像以INFINITE為例子好了。
Hoya是否也應該擁有INFINITE這個商標的所有權?
之後INFINITE要活動,是否在商標使用上必須給他1/7的使用費?
畢竟他是約滿退社,不是中途退社。在他完成合約那瞬間,應該就擁有了1/7的商標所有權。
還有,是不是從此以後,團員有退社但不退團的個人權利?
也就是所屬社沒有權利控制一個成員退社後還是不是成員。
如果一個成員退社了,他不願意退團,因為擁有部分商標權的關係,公司也無權重新定義成員?
畢竟現在整個團退到剩下兩個人在原社,
我覺得Hoya退社後也就回歸過一次,在整個INFINITE活動作品史中的缺席量事實上很小
就算他自己想退團,商標權的權力難道也會因退團而失效?
這樣也很奇怪。
但是如果原社沒有定義自己成員的權力,也很奇怪。
總結一下我的問題:
1 )成員約滿後才退社,是否擁有部分商標所有權?
2 )成員是否因擁有部分商標權,可以自己決定退社不退團?
經紀公司在七年後,團體商標已規成員所有,還有權要求退社的人退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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